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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氏家谱凡例

  发布时间:2004-11-27

凡例
纪  世:自始祖而下,二世、三世以至世世,皆列书其名,而纪世数于其旁。凡继书者,亦各以世为次。
分  派:同祖所生,世有伯仲,各分一派,子孙各统于其祖。
存  真:某人之子,某氏出,存真也。如过继之子,则详书以某人子某为嗣;于本生父母下,亦详书几子某过继某人。
详籍贯:如原籍某处,某世某人迁某处,必详之。庶传世既久,至宗派莫辨。
志坟墓:如卜葬某处,迁葬某处,必志其某山某向,以便后人之拜扫。不至世远年湮考查失所也。
杜乱宗:凡无子取继者,于本族中自近及远,由亲及疏,必择世系。伦次者,不可颠倒紊乱,以获罪于祖宗。至于异性螟蛉子,及娶再婚妇所携前夫子,与夫婢人疑腹子,皆不书,恐乱真也。后世修谱,或有挟情而滥书者,是为不肖子孙,渎宗欺祖,同谱者共斥之。
禁通宗:凡同姓者,源流未审,世代莫辨,一旦通宗,或至颠倒尊卑,况有非吾派者,天亲不可以人为,可不慎乎。
戒随姓:比见家奴,随姓历世不归者,当主人盛时勉强服役,及主人稍衰则桀傲难制。甚有诬主人为同宗,而世系反出主人上者,贱妨贵卑,逾尊诸弊不胜言矣,何若谨之于始。
戒改名:名命于父兄,或命于师长,当敬遵勿易。恐原名已载谱中,改之无从查考。其支派既分,或有拾其旧名,犹缀本名父母下者,紊乱愈甚,所关非小也。
勤纂修:谱之始修,特就已往与现在者书之。数年后生齿渐繁,当续入之。大概以三十年为期。修谱宁简勿繁,卷式亦贵得中务,期可常可变可携可藏,传之久远而不失其真为妙。
严借观:族谱为吾家藏,不得为他姓借观。即亲属有欲考吾世系者,请就观之勿使携去。恐谱落外家,或至小人熟悉吾家世,滋冒乱也。
贵洁藏:谱中所载上则祖宗之讳,下则子孙之名,藏之可不洁乎?族中人有慢藏轻掷者,凡我同谱者见之,须致戒焉。
(右凡例十二条)

(译文)
凡例:就是续家谱应遵循的原则。
原则之一,就是记世系
自始祖以下二世,三世以至世世代代,都应书写每世人的名字,在名字旁标明是几世,后来的续谱人都应尊照以上原则。〖ZK)〗
原则之二,就是分血统血脉
每位祖宗所生子孙都应按老大,老二各分一脉,后代子孙均应写在其祖宗以下,分写世系。
原则之三,保存历史的真实性
谁的孩子,他的妻子姓什么,姓什么的妻子生哪一个孩子,应真实记录。如孩子是过继的,应详细写上这个孩子是谁的孩子,又过继给了谁。这个孩子亲生的父母名下,也应写清这对父母共有几个孩子,过继给人的孩子应写清孩子的姓名,并写清过继给谁当孩子。
原则之四,籍贯写详细
原籍某地什么地方,他的长辈是谁?又迁到什么地方,必须详细记载。严防时代久远,弄不清来历。
原则之五,墓地在何处记清楚
如选葬在哪里,后来又迁葬那里。并应写清坟墓背靠何山,面向何向,方便后代祭祀,严防年代久远,寻找不到。
原则之六
凡该人没有男孩子的,应在本族中找孩子过继。找过继的孩子还应按血统寻找最近的血缘,而且不能乱辈份。如果辈份混乱,就是得罪祖宗。如果是外姓孩子,干儿子,或娶的妻子是二婚带有前夫的儿子,或者妻子的丫环使女带有身孕嫁过来又生的孩子,都不能写在家谱中,否则就是以假乱真。后世修家谱的人,为了私情违反这个原则乱写乱记的,就是不孝的子孙,戏弄欺辱祖宗,所有写在家谱中的人都有权斥责质问他。
原则之七,不要轻易认为同宗
即便都姓罗,但不知道,不清楚他们的祖宗,一旦认为同宗同祖,或者颠倒混乱了辈份。甚至于根本就跟我们无血缘关系,天还不让他生在我们族中,何况人力可以硬拉进来!能不慎重吗?
原则之八,坚决不承认随着我们也想姓罗的人。
例如,家中的长工仆人随着我们几代都不离开的,当主人兴旺的时候装出很服贴的样子很勤快。到主人家衰落的时候则倔犟不服,甚至诬陷主人,说自己与主人一个祖宗都姓罗,并且瞎说自己比主人的辈份还高,这样贵贱颠倒的例子很多,所以,我们不如在开始时就戒备,绝了他们的想法。
原则之九,严禁改名
姓名是由父亲,哥哥或老师起的,应当敬重。有的原名已记载在家谱中,一旦改名后就无法查考。家谱中把你所属支脉都已记清楚了,后来续修家谱的又把你的旧名字拿来写在你的新名字下面,况且上面还记有你父母的名字,这样造成混乱关系重大。
原则之十,家谱应经常重续修
家谱初修时只能记以前和当时的情况,时间长了人口必然增多,应当不断补充,一般来说应该每过三十年续修一次。修家谱宁可简略,不要繁琐。纸张式样应简平,这样可以经常改变,便于携带收藏,只要能传之久远不失去它的真实性就好。
原则之十一,家谱严禁借给外人阅看
家谱是我们家藏之宝,不要让外姓人借走看,即便是亲戚想考证我们的世系,也要让他到家中来看,不要让他们带走,否则,家谱落入外姓手中,有些心术不正的人熟悉内情,就会趁机捣乱。
原则之十二,家谱要保藏在干净地方
家谱中记载的都是各位祖宗之名,后面是子孙之名。保管的地方应清洁,我们本族的人有随便乱放乱掷的,本族的人见了应训斥。
以上写的原则共有十二条

选录《郑州柏林堂罗氏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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