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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公妣氏曾

  发布时间:2005-03-25


先曾祖姓罗氏讳林秀字有顺,乃高祖讳维涟公长子。维涟公见背(去世)时,公年十二、三岁,尚有四位幼弟,若不及时努力,弟等何靠耶!遵高祖妣刘氏指引,即舅家习播种之法。辞而归,自种高祖所佃田业。母子协力,则一家衣食得以无缺。及诸弟兄渐长成人,勤俭持盈,累累数年而范家场之初业置成。更历多年艰辛积攒,后五处田业竟被扩展至百余石(亦传为三百石)之多。弟兄各分一处经营,相互辅佐,和睦无间。足见罗氏祖宗有德,后人昌兴也;亦弟兄和气,母子竭力,辛苦换来家门隆昌,富贵显达也;亦高祖生身之威、九泉之灵保佑是也。防婧孀母妄生异念,高祖终前曾喻其守志,大振家声,方有荣誉,岂区区以此而已哉。
遂忆及吾曾祖母之待曾祖公,也不惟厨前灶后,烹调缝纫诸事亦身任之。夜深时,曾祖父未归家,必纺绩以待。所珍曾祖父余积,或置楼板渣滓中,或存屋角乱草内。曾祖父不归,曾祖母不敢稍懈。此曾祖母之尽妇职也。厥后置业五契,五人各有契在手。欲再置一业以作蒸尝,乃竟因曾祖父病殁而失系。时邻近有赵货郎者,私窥公之行为,处处仿效,故亦置业百余亩。盖赵虽沾余潤,抑亦赵之幸福也。
公生平不甚识丁,而喜子孙曾能读书。子侄辈弟兄二十余人,每人只读三年。如大伯公文思、五叔公世楷皆聪慧绝伦,惜未多读,故欠发达耳。我祖世璋公所以老成者,以有足疾也。公性严正,五房之家务惟公料理,五处之庄家惟公经营。一日值场期,家人料其不归也,某叔祖母因饭多惧责,私藏一瓢于糠箩。公因配猪食启视,大骂不已。故家人畏之如严君焉。族中众口(指“德”字辈)常云,“我等之衣食悉出自大伯公赐也。”
曾祖公性刚烈,则曾祖母以柔佐之,故终曾祖父之世,夫族内邻里皆无怨怒。曾祖母可谓德贤俱全者也。
昔先曾祖降世后,高祖携眷曾徙巴邑三口滩佃居,因遭回禄(火灾)族谱被焚,先祖遗迹自此失文字考据。祖辈欲补之,遂由祖公(世璋)、五叔祖世楷、六叔祖世华、姑祖一道忆述,汉执笔备录之,欲我后世子孙知我祖德也。
[承汉公书录于约清“光绪”元(18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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