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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芳 号近溪 (进士 左参政)
发布时间:2003-09-27
汝芳:字惟德,号近溪,行焕六, 崇綗长子 嘉靖癸卯(1543)举人,癸丑(1553)进士。官至云南左参政。生于正德乙亥(1515)五月初二,殁于万历戊子(1588)九月初二日,寿七十四岁。配:吴氏,本县新丰吴睿一之女,生于正德癸酉(1513)十月初九日,殁于万历已丑(1589)七月十二日,嘉靖三十九年(1560),嘉靖帝封她为“恭人”。寿七十七岁。淑惠慈孝,乐善好施,勤于纺织,节俭持家。她还要求子孙及家人也要做到好施、节俭。其孙及孙媳稍尚粗妆,她也不许。一日家仆于道拾遗,吴氏责之说:“尔拾金而喜彼失金而忧,何妨也?”“立遣就遗所俟之竟归其主。”幷就此事教育后代。当其婆婆年高难食时,她能服侍其左右,领会其意,“寒温调适其宜,摩慰抚就其快,稍疾夜不解带,汤药必亲进,四年如一日也。”其夫建桥修寺,她能解钗环以成其美。随任东昌时,有豪门犯法,送重金给吴氏请她向其夫求情,吴氏拒绝了,幷说:“为官多因妻孥不德败厥夫名,吾不效也。”当汝芳转官云南时,汝芳欲辞不就,她劝说:“云南远居偏域未有以圣学诲者,盍往造就,他日人才辈出皆公力也。”她去世时,问有何话要留下时,她说,忠厚之外更有何言?问她保藏了什么东西时,她说:举足之外更有何藏?回答后,安然而去。
子二: 轩、 辂 。女二:长适范 、次适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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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汝 芳 传
罗汝芳(1515 1588),字惟德,号近溪。泅石溪人 (今天井源乡罗坊村)为明代著名学者、泰州学派的代表人物。嘉靖进士,历任太湖知县、宁国知府,官至参政。他一生深人下层,宣讲哲理,教化士民,以发人"良知"和济人急难闻名于世。其学虽源于理学,但反对"存天理,灭人欲"的正宗教条,提倡用"赤子良心"、"不学不虑"去"体仁",持见新奇,颇有创见,一扫宋明理学迂谨之腐气,故被誉为明末清初黄遵宪、顾炎武、王夫之等启蒙思想家的先驱。
嘉靖十九年(1540),罗汝芳拜泰州学派的代表人物颜钧为师,尽受其学,得壬良泰州学派真传。翌年,进京会试,闻其父病重,不试而归。此后,退居故乡十年。在这段时间,他四处游访,考察社会,探究学问。并在从姑山创办"从姑山房",接纳四方学子,从事讲学活动。
嘉靖三十二年(1553),罗汝芳进士及第,授太湖(今安徽太湖)知县。在任上立乡约,访讲规,召集诸生讲学,公事多在讲席上办理。两年后,朝廷提升他为刑部山东司主事。嘉靖四十一年(1562),出任宁国(府治今安徽宣城)知府。他为政重教化,以讲会、乡约为治,又主持修缮径县、南陵、太平等县的城池,政绩裴然。嘉靖四十四年(1565),因父丧回南城守制。
万历元年(1573),罗汝芳守制期满,复为朝廷起用,补东昌(府治今山东聊城)知府。他治理东昌有如宁国,末满三月,即令士民大为叹服。不久,改官云南道巡田副使,分守永昌。上任之后,即着手整治昆明堤,疏浚滇池,兴修水利,给当地农业生产带来很大便利。万历五年(1577),罗汝芳官拜左参政。不久,因事迸京。应邀至城外广慧寺讲学,朝中人士纷纷前往听讲,引起了内阁首辅、大学士张居正的不满,勃他"事毕不行潜住京师,摇憾朝廷,夹乱名实",被罢官归里。万历十六年(1588)九月二日卒,享年七十四岁。
罗汝芳一生的成就,主要体现在理学思想方面。青年时代,他受到了明朝程、朱学派理学家薛垣的影响,认为"万起万灭"的私心杂念长久以来就困扰着自己,必须把它除去。于是,便在寺中闭关静坐,在几上置水一杯,镜子一面,要便自己的心像水一样静,镜一样平,久之,遂成重病。其父授之以王阳明《传习录》,使他领会了"致良知"的学说,其病方愈。后来,罗汝芳赴南昌会试,师事颜钧。颜钧认为,人的天赋道德观念是永远不会抿灭的,每一个人的内心世界都时刻保有着它,人只要发扬这种道德观念就可以了。因此,人们的道德修养根本不必从"制欲"人手。罗汝芳听后,如醒酌灌顶,完全接受了这种"制欲非体仁"论,并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理学观点。罗汝芳反对朱烹、王阳明等人所倡导的以省、察、克、治为基本手段,以"制欲"为基本内容的道德修养方式,并认为这是与孔孟之道相违背的。
罗汝芳认为,"大道只在自身",人的目视、耳听、饮茶、吃饭、早起、夜寐、相对、问答,以至弹子的转动,肌肤的痛感,无一不是这个"道"的作用和表现。只要具备了一个肉体的形躯,就有了做圣人的条件。他主张拟不学为学",《以不虑为虑",不学不虑,就可以造就"良知良能。。在他看来,人的良知是永远不会眠灭的,不以修炼而增,也不以不修炼而减,圣愚的差别只在于"觉"与"迷"之间,因而成圣、成贤简直是容易非常。
罗汝芳非常热衷于讲学,善于把玄妙、平易的讲演表达出来,为广大平民所接受。即使是不通文墨之人,俄顷之间,也能令其心境开明。他出任太湖知县,颁布讲规,召集诸生研习经文,"公事多决于讲座"。出守宁国,同样召诸生会文讲学,并兴建了志学书院、水西书院等一批讲学场所。京都入翻时,礼部尚书徐阶,集两司郡县候选吏人,大会济灵宫,聘汝芳讲习,听者数千人,无不动容铭心。入滇五载,罗汝芳虽然年愈花甲,讲学热情依然不减,昆明五华书院和春梅书院就是他讲学的重要场所。致仕以后,他仍然壮志落落,愤然率弟子游金陵、福建、浙江、湖厂等地,频频讲学集会,继续阐扬泰州学派的思想。这一切,说明罗汝芳是泰州学派学术活动的重要组织者,为泰州学派理学思想的传播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罗汝芳还具有人道主义思想,同情下层人民的悲惨命运。比如,他在太湖知县任上,有兄弟为争遗产来投诉,他闻之家境艰难,"汝芳对之泣,民亦泣,讼乃止"。又创开元会,罪囚亦令听讲。他以传统道德融于真情,动容感化,从而化解民事纠纷。他在做宁国知府时,集诸生会文讲学,让诉讼者在讲坛上咖跌静坐,触目观心,以此判案,并把政府的库藏馈赠给他们。这种情况,在封建官吏申是绝无仅有的。然而,作为泰州学派的代表人物,他这种从赤子之心出发救贫恤难行为是可以理解的。
明代中叶,是一个社会急剧变革的时代。当时,我国商品经济繁荣,市民阶层掘起,资本主义萌芽开始出现,宋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正宗教条受到了严峻的挑战,罗汝芳的"赤子之心"说和"制欲非体仁"论,便体现了这一时代的要求。他的理学思想,不仅具有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作用,在中国哲学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在客观上也起到了一定的否定封建伦理道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