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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科举制 罗长青

 罗长青 发布时间:2003-12-02

 

    科举取士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封建统治者之所以要用科举考试制度代替以往的察举、九品中正等选举制,不外乎笼络人心,抑制功臣、贵戚等的专横和门阀之风,以达到长治久安的政治目的。但科举制的出现,毕竟扫除了门阀之风,改变了以往“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状况,为平民百姓参与政治创造了条件,为有真才实学的孤寒之士提供了进身之阶,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发展。科举制肇基于隋,确立于唐。而明清是科举制的极盛时期,也是走向衰亡的时期,现就明清两朝科举制作一简要介绍,以便阅谱参考。
一、科举与学校
  明清两朝科举制大体相同,其方法之严超过历代,而弊端亦很多,消极作用十分严重。但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学校和科学更紧密地结合:科举必由学校,进学校成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清的学校主要有两种:国学和府、州、县学。
  国学是中央一级的官办学校,初名国子学,后改称国子监。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或称国子监生。监生是一种出身,可以得官,也可以通过科举做官。监生因来源不同有各种名目,大体有四类即贡监、荫监、举监、例监。以贡生资格入国子监读书的称贡监。贡生是从府州县学的生员中选贡的,意思是把人才贡献给皇帝。贡生明代分为岁贡、选贡、恩贡、纳贡四种,每年或二、三年从府州县学中选送廪生入监读书的称为岁贡。于岁贡之外考选学行兼优的生员充贡,称选贡。遇皇室庆典,根据府州县学岁贡常额特许加贡一次,称为恩贡。生员纳捐入监的称纳贡。清代的贡生有六种:岁贡、恩贡、优贡、拔贡、副贡和例贡。岁贡、恩贡与明代同,优贡、拔贡是从明代的选贡发展而来的,每三年由省学政从生员中考选的叫优贡,每六年(后改12年)由省学政从生员中考选保送入京的叫拔贡。在乡试录取名额之外列入备取的,可直接入国子监读书,称为副贡。例贡与明代的纳贡性质略同。荫监有两种,明代称官生、恩生,清代称恩荫、难荫。按父辈品级取得监生资格的叫官生,不按品级而由皇帝特给的叫恩生,现任大官或遇庆典给予的叫恩荫,由于先代殉职而给予的叫难荫,以举人资格入监的(会试未及第)称举监,由普通身份(非生员)捐纳取得监生资格的称例监,也称民生或俊秀。
  府州县学是地方官办学校,一般称郡县学,也称儒学。凡经县试、府试、院试考试录取入府、州、县学就读的,通称生员,别称庠生、秀士、博士弟子员,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生试,简称童试,也称小考、小试。应试者无论年龄大小,均称童生,或称儒童、文童。童生一般先在私塾读书,待到一定程度才能参加童试。童试包括县试、府试、院试三个阶段,三年两考:丑、未、辰、戌年为岁考,寅、申、巳、亥年为科考。初试未取者可再考。童生之县试共试五场,亦有试四场或六七场的。第一场录取从宽,取者准赴府试。接着取第一试前列者,提考于县大堂,谓之堂号,以县之大小自十至二三十名为额,由县官面试。自第二场后每场人数逐渐减少,取列第一名者称之为县案首,县试后续应府试。府试考官为管辖本县的知府,亦有五场,每场人数逐渐减少,录取者即可应院试。府试末场
第一名为府案首。院试亦称道试,院试之试官称学政,明代以按察司佥事提督学校,称提学道,多由京官兼任。清初沿明制,康熙四十年后,规定由京官任学政职者为提督学院,院试之称由此而来。学政于子、卯、午、酉乡试之年由京钦命简放,全省各府州县皆归其考试。通过院试确定录取生员,并造具清册,三年两次解送礼部。生员分为三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有一定名额,岁贡在廪生中挑选;定额生员之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简称增生,地位次于廪生;于廪生、增生之外再增加名额,附于诸生之末,称为附学生员,简称附生。生员均应入郡县儒学学习。郡县儒学均设有教官,县学称教谕,其副者称训导,府学称教授,州厅学称学正。生员在学习期间,要参加两种考试,即岁考、科考,由提学官(学政)主持,考试成绩分六等,三等以上有奖,四等以下要罚。岁科两试在一等、二等及三等前十(中小省前五)名者,方可送乡试,称科举生员。科举生员之外的生员、因故缺考以及在籍监生、荫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者,均须由学政考试,录取者也可参加乡试,名为录科;在乡试之前,未取得乡试资格的生员,还可再行补考一次,名为录遗,经过录遗录取的亦可参加乡试。
二、三级正式科举考试
  明清正式的科举考试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庆典加科为恩科。因乡试考期在秋季八月,所以乡试又称“秋闱”。凡本省生员与监生经科考、录科、录遗考试合格者,均可应考。乡试有主考官负责总阅试卷,分别去取,核定名次,最后将录取名单及试卷奏报礼部,有的还转呈皇帝查核。乡试所录举人的试卷征送礼部查核称为磨勘。磨勘不仅是对举人试卷的复查,也是对主考官的考核。正因为如此,所以主考官对考生的试卷特别吹毛求疵,稍有越轨,便不予录取。乡试主考官明初唯两京派翰林官担任,各省则由教官充任。万历以后,始定为翰林或科、道官派往。清代主考分正、副,初期有选派举人、贡生出身的官员充任的。康熙以后,始限用翰林官,间用进士出身的部属官。协助主考的有同考官,又称房官。试卷由房官先阅,加批荐给主考。主考、同考官外,还有监临官,主要职务是监考,一般由巡抚担任,此外还有提调、监临、收掌等官。乡试分三场,八月初九日考第一场,十二日考第二场,十五日考第三场。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招待考官及新科举人,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于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又称礼闱或春闱。逢辰、戌、丑、未年为正科,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亦举行会试,称为会试恩科。参加会试的是各省的举人。明清制度明文规定,秋闱举人必须集中北京,先行复试,中式者方准参加会试。会试的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座师,管考试;房官俗称房师,管阅卷。会试也考三场,初在二月,后改在三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会式中式者的试卷亦须磨勘,磨勘后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准殿试。会试试卷磨勘和复试,较之乡试更严,对犯有过错的试卷及主考官的处罚也更重。
  殿试在会试后同一年举行。应试者为贡士。由皇帝亲自主持,协助的有读卷、提调、监试等官,只考时务策一道。录取分三甲:一甲取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也称殿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状元居鼎甲之首,别称鼎元;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所以叫做黄甲,一般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三、科举考试的内容和要求
  明清的乡试、会试,专取四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五经(《易经》、《书经》、《诗经》、《春秋》、《礼记》)命题。其文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措辞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排偶,这种文体称为八股文,亦称制艺、制义、时文、时艺。八股文形式死板,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
四、科举与做官
  明清两代,进士、监生、举人可以按不同情况授予一定的官职。状元例授翰林院修撰(从六品),榜眼、探花例授编修(正七品)。明英宗以后非翰林不入内阁,翰林是通向宰辅的捷径,宰辅几乎都是翰林出身。二、三甲进士经过考选(名为馆选),入翰林院深造的,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举行考试,成绩优良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的出路仅次于一甲,初入翰林院时已被人们视为储相。未被选为庶吉士的其他进士,则授予给事中、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博士、国子博士或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明初监生可以直接授官,有的一开始就授予布政使、按察使、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要职。其后科举发达,会试落第的监生,可选授小京官,或授府的佐官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清代则选授教职居多。
  明代落第举人,其地位与监生略同。清代对举人的选用,办法几度变更。顺治时规定,举人会试三科不中的准予铨补知县,一科不中的许就教职,以州学正、县教谕录用。雍正、乾隆年间实行过“明通榜”的制度,即在会试落选卷内选文理明通的举人补授出缺的学官,于正榜外续出一榜,名为明通榜。乾隆以后,又定大挑之制:三科以上会试不中的举人,挑取其中一等的以知县用,二等的以教职用,由此法选为知县的叫大挑知县,如堤头有尚公即为大挑知县。大挑六年举行一次,挑选的标准注重形象与应对。
  秀才不能授官,但是可以被聘为长官的幕僚。清代用捐纳的办法可以取得监生的资格,然后还可通过京官、督、抚的保举升官。不仅如此,即使在没有谋得官职的情况下,秀才也享有种种特权,如不受地方官吏管辖,免除徭役,不受笞刑,包揽词讼等等。

 

 罗长青: 我在查看老谱的过程中,常出现一些科举词汇和职官名称。,一些年轻人大多不知道其含义。前些时我写了一篇辅导性文章,以作年轻人读谱的参考,现邮网站,请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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