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侯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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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幹 国民政府外交部长

  发布时间:2003-03-22

 

罗文幹,字钧任,广东番禺人。1904年留学英国,入牛津大学,先后获法学硕土、博士学位。1909年回国,任广东审判厅厅长。1912年任广东都督府司法局局长、广东高等检察厅厅长。次年任北京政府总检察厅厅长。1915年参与弹劾“筹安会”,遭袁世凯冷遇,南返广东策划倒袁。翌年袁死后回北京,任修订法律馆副总裁、北京大学教授。1921年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顾问,出席华盛顿会议。是年冬任梁士诒内阁司法部次长。1922年4月任周自齐内阁司法部次长,暂代部务。是年9月任王宠惠内阁财政总长。11月被受曹锟指使的众议院院长吴景濂指责有贪赃事遭拘捕,并导致王内阁总辞职。次年因证据不足获释。1924年任中俄庚子赔款委员会中国委员。1926年后,曾任杜锡珪内阁、顾维钧内阁司法总长、潘复内阁外交总长。1928年6月奉军退往东北后,任东三省保安司令部参议、东北边防司令长官公署顾问。次年中东路事件发生,任中卞调查专员。1931年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长。次年改任外交部长。1933年8月奉命赴新疆调解马仲英、盛世才争端,未果。1938年任最高国防会议参议,被聘为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并任西南联合大学法学教授。1940年10月在广东乐昌病故。

 罗文干  (1889~1940),字钧任,广东番禺县(今广州番禺市)人。早年留学英国牛津大学学习法律,宣统元年(1909)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归国,经学部考试评为留学生最优,赐法政科进士。辛亥革命后,任中华民国广东都督府司法司司长。民国2年(1913)出任北京政府总检察厅厅长。
  1915年,袁世凯成立推动帝制的筹安会,妄图窃国称帝。罗文干参加对筹安会的弹劾,行使检察职权,票传袁世凯不获,遂弃官南下广东策动反袁。
  袁世凯死后,罗于1918年任修订法律馆副总裁,次年,出国到欧洲考察司法。回国后,任北京大学教授。1921年,任中国出席华盛顿会议代表团顾问。是年末,出任梁士诒内阁的司法次长。
  1922年,任大理院院长、代理司法总长和王宠惠内阁的财政部部长。当时,众议院议长吴景濂指责他在签订《奥国借款展期合同》上受贿,由总统黎元洪下令将他拘捕,后经调查,于次年无罪释放。
  1924年,任俄国退还庚子赔款委员会中方委员。1927年,出任顾维钧内阁的司法总长。1928年被聘为东北边防司令长官公署顾问,次年,任调查中东路事件专员。1931年任北平政务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长。1932年任外交部长兼署司法行政部长。1932年“一·二八”上海抗日事件发生,日本大使向罗文干提出抗议,罗驳斥说:“闸北是中国地方,日本兵在中国打仗,这就证明是日本挑起战争。”日本大使无言以对。当十九路军奋起抗战时,罗文干力主支持援助。国民政府与日方先后签订《淞沪停战协定》和《塘沽协定》,罗文干不肯去签订,蒋介石说:“你不去就对你不利。”罗文干回答说:“不利就不利。如果我一签字,就会受到后人唾骂。”因此,外交部长一职改由汪精卫代理,由汪派人签署《塘沽协定》。
  1933年5月,奉命到新疆调解马仲英与盛世才之争,无效而回。1935年11月,西南政务委员会派罗文干任广东治河委员会委员兼黄埔埠筹备处主任。1938年任国防会议参议、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同年,任西南联合大学教授,讲授《罗马法》和《中国法制史》。1940年10月因病在广东乐昌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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