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廷标(1894—1951) 少将,行政督察区保安司令。字锦堂,男,汉族,云南麻栗坡县人,原籍江那(今砚山),生于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早年丧父,家境贫困,全靠母亲卖粑粑维持生活,供其读书。民国初年入督办署当司号兵,后在田蓬汛署当兵,继而考入蒙自陆军训练所学习,在振武军步兵第三团任上尉连长。护法军兴,滇军入粤。改投在滇军第二十一旅三十三团九连任连长。民国10年(1921年)加入国民党,以后逐步升任带营长、营长、上校团长等职。文山胡恩舜任第三军军长时,提任罗为第七旅少将旅长。民国13年(1924年)广州商团判乱,阴谋颠覆护法军政府,罗廷标受命围歼佛山市商团。民国13年(1924年)6月滇、桂军出征不力,胡汉民下令免去滇军杨希闵、桂军刘震宣总司令职,杨、刘不服,公开判变。广东革命军以猝不及防之势以起总攻,罗廷标旅在白云山与黄埔第三教导团激战。革命军与朱培德与罗廷标有同乡观念,经过商谈,罗廷标缴械投降,降任为团长。年底,朱培德部被改编为民国革命军第三军奉命北伐,罗廷标随军北伐,后奉命在江西与红军作战。民国24年(1935年)返回昆明,任少将补充团团长。民国26年(1937年)任滇黔绥靖公署少将参军兼补充团团长。"七七卢沟桥事变",云南第六十军出征抗日,罗廷标负责输送新兵,扩充兵源。民国27年(1938年)10月升任第五十八军新编第十二师少将旅长。到湖北后,新十二师与第六十军一八三师合编为新三军,在江西省一带与日本作战,负过伤,任过第一集团军少将参军。民国35年(1946年)脱离部队回到昆明赋闲。民国38年(1949年)2月奉命任第四区(文山)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12月9日云南省主席卢汉宣布和平起义,文山坝员公署于次年1月6日被共产党接管,罗廷标返回昆明。1951年秋被抓获押解回文山,途中拉响***自杀身亡。1989年11月30日中共文山州委追认为起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