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明富(1893-1930),新县陡山河乡罗下湾人。1926年冬的一天,明富打猎时误杀了地主邱铭志的一条狗。当夜,邱带人闯入他家,将明富五花大绑起来,要他为狗偿命。后经其父母苦苦哀求,被迫答应给狗举行葬礼,邱铭志才放明富。事后,明富发誓:“苍天为凭,大地作证,此仇不报,誓不为人!”
1928年春,罗明富在柴山保参加红军,并加入了共产党。不久,他为红军带路,捉拿并镇压了地主邱铭志。当年冬,党派罗明富回到罗下湾,秘密从事瓦解和改造红枪会的工作。他利用宗族矛盾,办起了一堂罗氏红枪会,会员百余人,自任教练,又同罗明高(共产党员)串连附近的红枪会,成立了“弦(光山)南红学司令部。”从此,他以总教练的身份,在白沙关一带的红枪会中,传播革命思想,启发会员觉悟。
1929年7月1日,明高和明富控制的红枪会,事先潜伏在白沙关内,配合红十一军三十一师,举行了“白沙关万人暴动”。在决战的关键时刻,罗明富振臂高呼:“我 们都是穷人,红军是穷人的队伍,穷人不打穷人,大家应反戈一击,迎接红军攻寨。”会员们立即响应,里应外合,杀向盘踞在白沙关内的敌人。此次战斗,毙敌300余名,打死匪首胡道记,缴枪百余支,子弹70余箱。鄂东特委授予罗明富“农民英雄”称号,并任命他担任当地农民赤卫队队长。1930年7月,明富担任了红军光山独立师第三团团长职务。同年10月29日,在带领红军攻打八里畈区反动地主盘踞的龙盘寨时,不幸中弹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