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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鼎 法学家

  发布时间:2004-12-23

罗鼎(1887~1979) 攸县鸭塘铺人。自幼刻苦攻读,1902年考取秀才。次年入长沙明德学堂,受到民主革命思想影响。1904年转学长沙中路师范,次年考取官费留学。先后就读日本仙台第二高等学校和东京帝国大学。在日留学期间,目睹中国留学生备受日方歧视的处境,进一步认清清政府的腐败,坚定推翻帝制、建立共和的思想。1911年(宣统三年)夏在日本加入同盟会,旋回国响应武昌起义,先后担任攸县禁烟局长和湘阴县厘金局长。后再赴日本留学。1918年回国后,历任北京大学、北京政法专门学校教授,北京政府国务院战后经济调查委员会委员,北京京师高等审判所民事庭推事,北京修订法律馆纂修等职。1928年(民国17年)初,任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局编审,起草《民法》和《亲属继承法》,并任南京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学校、重庆朝阳农学院教授,担任重庆法官培训班、军法人员训练班的法课。1929年加入国民党。从1928年至1946年,任国民政府立法委员,著有《亲属法纲要》、《继承法要论》、《民法继承实用》等3部专著。1947年任安徽大学教授。次年竞选立法委员失败,回湘任湖南大学法律教授。1949年(民国38年)被聘为武汉大学法律教授。1979年病逝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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