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春俤(1925–1990年),女,尤溪县梅仙镇谢坑村人。罗春俤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新中国成立后,积极参加土地改革、互助合作运动。先后任乡妇代会主任、互助组副组长,谢坑生产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妇代会主任,当选为县人民代表等等。1963年春,罗春俤任谢坑妇女耕山队队长,带领9名妇女冲破重重阻力,到荒山野岭安营扎寨,开荒造林。次年,耕山队发展到25人,最多时达到105人。先后开垦了鬼洞山、虎头山等5座荒山,种植水稻、大豆、杂粮及油桐、果树,饲养猪、牛、羊、鸡、鸭、鱼等家禽家畜。1963~1979年,耕山队共造林3400多亩(其中油茶434亩、茶叶60亩、果树40亩、毛竹417亩),育林2万多亩,生产木材1万多立方米,还生产一批松脂、山苍籽油等林副产品。谢坑妇女耕山队多次受到县、地、省的表彰。期间,福州军区司令员皮定钧先后3次到谢坑,赞扬她们是“林海娘子军”。 在罗春俤的带动下,尤溪县有社办、队办妇女耕山队274个,耕山队队员达7700人。由于罗春俤为尤溪县林业生产作出突出贡献。1969年4月,她出席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1973年8月,出席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再次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她还先后当选为中共尤溪县委委员、中共福建省委委员、省革命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并担任福建省妇联主任等职。1983年3月,罗春俤退休,但她仍然关心与支持林业部门和妇联工作。1990年1月15日,她在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尤溪县林业股东协会第一届代表大会中,因突发脑溢血于1月24日7时55分逝世,享年6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