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后前,男,1936年3月生,湖南衡山县人。初中毕业,1986年湖南省现代行政管理函授结业,中专文化。 195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10月参加工作,时任衡山县东湖公社秘书、农械厂党支部书记、工交部副部长;1960年10月,任衡山县委组织部干事;1965年3月,任衡东县委组织部干事;1969年5月,任衡东县广播站政治指导员、党支部书记;1974年6月,任县直机关党委会副书记;1978年1月,任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组长;1979年6月,任县人事局副局长;1982年,任县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1988年2月,任衡东县监察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共衡东县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历任县人大第11、12届常务委员、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1995年12月,经中共衡阳市委批准以副县级退休。 撰有《浅谈岗位责任制的纵横考核法》,系《衡山报》、《衡阳人大工作通讯》、《衡阳日报》、《湖南日报》、《人民代表报》、《人民之友》等报刊通讯员,并在上述报刊多次撰稿和发表诗文,其作品收录《华夏当代诗词选》、《诗人五百家》一、二、三卷,《衡东诗词》、《紫枫叶卷》、《九州作家》、《衡州诗词》等刊物。系衡东诗联书画协会会员。 曾获中华诗词优秀成果奖、联合文艺奖、当代文学作品大创作奖、《新世纪作家》2002—2003年度全国十佳诗词家奖等。
注:罗后前,系江西吉水唐五代罗崱公后裔衡山小阁塘房宗福公二十代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