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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罗氏祠堂规则碑文

  发布时间:2005-02-20


    家无规则家不齐,祠无规则祠不兴,欲兴家祠不可不立规则也。吾罗氏於前清光绪二十三年公议建祠,以安先灵,裔孙等欲追有由,欲亲有得。不料,民国十一年九月十三夜,豫匪陷城,将祠房焚坏。裔孙等目覩心伤,议重整修,就旧垣墙新建两庑,前后东西溢:十余间正。由宣统初年迄今,裔孙等零买小地五十余亩,乡宅城宅三处。数十年竭力经营,虽不成款,颇可小就。裔孙等恐以后有不肖子孙,酌立规则八条,刻石遵依,如有破坏以不孝论,是为志。
  规则开列於后。
  一、祭期以每年三月,九月为祭祖之时,为有他故,则更易之。
  一、席八人一桌,小碟八个,大碗八个,馍饭尽用。
  一、裔孙不过十二岁不得至祠,紊乱不遵者,公禁之。
  一、主祭以辈尊者为首,衣帽不整齐者,禁之。
  一、五更开祭,子孙有延迟不到者不侯,莫怪之。
  一、三节拜墓,均在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皆前往,有尔阻,易之。
  一、祠粮,除每年备供、修祠、零用后,下余存祠,不准私动。
  一、族人有因故阉家务者,均来祠申述,公议调解,不遵者公责之。

裔孙:
运法
舜典
德舜
德仁
福纯
从善
运昌
锦宣
舜业
民国十四年正阳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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