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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贵纪念馆管理委员会 规  则

  发布时间:2003-01-29

前  言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八日,在以罗苏主任罗景云、罗德雄、罗就成、罗展雄、罗礼新、罗四珠、罗日明等副主任为代表的本馆筹建委员卓有成效,共同努力下,罗贵纪念馆落成告竣,业已完成历史使命。如何科学、经济地管理罗贵纪念馆,弘扬优秀的罗氏传统文化,继承发扬,研究珠玑巷南迁领袖罗贵及其后裔的光辉业绩,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罗贵纪念馆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珠玑巷罗·贵纪念馆管理委员会(下称本会)、是南雄珠玑巷罗贵纪念馆及其所属物业的管理机构。
    第二条  本令由香港。南海南庄、南雄及省内外部份宗亲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条  本会在当地政府和珠玑巷后裔联谊会的监督指导
  下,依法进行活动。
维系桑梓、团结民族、增进友谊、振兴中华、造福社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设永远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等职务。辨事机构设办公室、财务部、联络部。
    第六条  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不在家可授权办公室主任)组织各部负责人、负责日常事务。
    第七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由理事长提名或理事三人以上提名、理事大会通过产生。
    第八条  永远名誉理事长及名誉理事长必须是宗亲中德高望重,对纪念馆有较大贡献者,设若干名,由理事会提名,理事大会通过。
    第九条  办事机构职责:
    办公室:负责文件收集整理,会务安排及秘书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纪念馆日常接待工作,接受各地宗亲和社团捐助。
    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严格贯彻执行财务制度,编报财务报表,对理事会负事。
联络部:负责理事会与外地宗亲及社团的联络业务。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全体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主要议程是:
听取和审议纪念馆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财务报告,批准和决策本会重大事项。
第四章 财务规则
第十一条  本会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
第十二条  本会财务来源:各地罗氏宗亲和社团捐助、物业或其他经营收入。
第十三条  本会所有物业及入息无论属于何种来源均须列帐反映。
第十四条  本会财务支出用于:罗贵纪念馆物业管理及维修费用,罗氏联谊活动,宣传费等.
第十五条  本会之物业包括房屋:属永远产业,必须办理司法公证手续,任何人不得占用、抵押、变卖。
第十六条  支出审批权限:单项支出一万元内,  由办公室主任审批,一万元以上由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签发。
第十七条  财务支出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做出报表,每半年稽核一次。
第十八条  各部室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均按规定补贴,补贴方案每年由理事会根据财务状况决定。纪念馆管理人员可由理事会根据业务需要聘用。
罗贵纪念馆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永远名誉理事长:
名誉理事长:
理    事    长:罗  苏
常务副理事长:罗展雄
副  理  事  长:罗景云   罗德雄   罗四珠   罗日明   罗勇新   罗就成   罗礼新  
罗耀武  罗福胜
理  事:      罗凯燊   罗  万   罗池新  罗文亮    罗礼显   罗叶枝   罗永祖   罗永添
            罗福胜   罗会森   罗文锦   罗伟雄    罗少林   罗会嘉   罗爱媚(女)
            罗金英(女)        罗林万枝(女)
办公室主任:罗耀武(兼)
财务部长:  罗爱媚(兼)
联络部长:  罗伟雄(兼)

             理事长:(签发)  
                                                         二00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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