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思举撰写年谱
冯尔康 发布时间:2006-08-17
罗思举(1764~1840),四川东乡人,农家出身,是所谓自幼不拘小节的人。参加会党,做过盗贼,后来带领乡勇参与对白莲教徒的战争,屡立奇功,位至提督大员。
他在晚年于道光十八年(1838)的湖北提督署中写作年谱——《罗壮勇公年谱》,两年后逝世。有些人写年谱为自家评功摆好,隐瞒丑事,而罗氏则直言不讳,在年谱里如实记述了生平:
8岁入学,能背诵而不认字,受到老师责备,就设法捉弄老师和同学,老师为此数说他:“小小年纪,作孽出人意外,后来成人,如学好定显亲扬名,如不学好,必至披枷带锁。”乾隆四十三年(1778)东乡大早,次年凶荒。民谣:“戊戌年前起,烂田干透底。甑蓖问筲箕,何曾见颗米。”16岁的罗氏带着幼弟逃荒到太平,种地采樵,恰有川北总兵到那里阅兵,他因自己贫穷,心怀不平,偷拿营中铜盆换米。17岁时认为打柴没有出头的日子,读书又不成,于是到终南山跟随道人学了两年武艺。辞别师傅返回,途中与巨一品等人结拜义兄弟,讲究劫富济贫,巨一品赌博,赢了茧商银两,茧商谎报遇盗,捕役追拿,罗氏等拒捕伤人。
21岁返回东乡,其伯父、三叔见其不法,设计烧屋,诬赖其父子,虽经审讯得实,但在家乡无趣,父子遂迁居陕西定远厅。次年外出访友,见乡约强娶寡妇为妾,抱打不平,送还孀妇;见人卖女惨状,助银赎回完聚;又看到债主逼债剥人衣服,遂代为还钱;遇到朋友缺少路费,乃抢人银钱相助,及至得知被抢人之父正在监狱,就将钱还给人家。又返回故乡,其三叔把他活埋,幸而土松挣扎爬出,但被官方捕获,不久越狱逃亡,顺路盗窃,众族人怕受牵连,联名告他。于是东乡的盗窃案都安在他的头上,将其父兄拘拿,他遂投案,换出父兄,在狱监禁两年。乃叔见他不死,贿买狱卒,断其饮食,奄奄待毙,以为已死,拉出掩埋,夜间苏醒过来,捡了一条命。
24岁时,乃叔又告他,重新演出上一幕。
29岁时,发生一客商被抢5000两银子的大案,人们想当然地以为他是盗首,四路缉拿。他的结盟大爷为得赏银,把他的住所报告官方,并将他灌醉捉拿,严刑折磨,引起失主同情,要求撤讼,知县赦放他人,惟独拘留他。一年后换了个狱卒,心狠手辣地迫害他,罗氏乃说,你不收拾我,我还在监里,如若加害,我就逃走,狱卒恃牢房坚固不怕,而他竟然越狱。行至湖北老河口,一店铺柜上放置50两银子一锭,说若有噜(一种下层民间组织)里的人能拿走,再送他一锭,罗乃用偷梁换柱的办法把银锭弄到手。在河南、山东交界处捉弄下江客商,偷拿茶馆名贵茶碗,诸如此类,与少时的恶作剧差不多。到陕西独河霸除掉开赌局、放重利的恶棍包谷大王和平山王;在巴州金华石,惩治专偷耕牛的恶霸斜牵王,将牛散放给失主;到贵州大丫山,除掉拦劫行商客旅的冷气王,将他们的银子千余两、制钱千余串分给附近穷人;行到荆州浅滩河,戕毙困山王;受人邀请,到洞庭湖击毙专在湖面杀人劫财的船户。
乾隆五十八年(1793),到河南卫辉,杀死卖良为娼的人,放出妇女三十余人,并各给银两。听说各州县捕役荼毒百姓,乃访查各地恶捕姓名住址,夜晚将他们暗行处置,认为这是行好事。以此惹怒官府,严行缉拿,幸遇道人救助,重上终南山躲避一年。下山来,适值嘉庆初元,白莲教四处起兵,罗氏改变对清朝态度,决心“出力报效,以扬名天下”,遂往教军最多的四川。他的族人罗崇等业已组织团练与教军对垒,他入伙教练团丁拳棒。白莲教王三槐部来攻,罗氏前往侦察,假言敌少,骗得众人一鼓作气,打了胜仗。但是大家说他冒险,不愿和他合伙,而罗崇等冒功,得顶戴之赏,经人说明原委,罗氏被收为乡勇。适有王三槐
一部驻扎东乡的丰城,当地人出赏银5000两以拔除该部。罗氏这时不想要钱,而要出名,遂约能“飞檐走壁”的同伙三十余人,携带火药潜入敌营。他人皆胆怯退去,他乃只身焚烧敌军营盘,获得大胜。又有人冒功,迨后被总督英善查知,罗氏被赏予七品顶戴,从此声名在四川全境传播。罗氏此后的事迹,在其自订年谱里都有较详细的叙述,如若这里不厌其烦地转述,则太费篇幅,还是以从略为好。总之,他转战四川、陕西、湖南,屡立大功。先后任贵州、四川、云南、湖北提督,赏戴双眼花翎,给予一等轻车都尉世职。他就这样在年谱里写自家的经历,对青少年时代的不光彩行为,毫不掩饰,和盘托了出来,实乃奇特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