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芳伯与西婆罗洲的开拓
袁冰凌 发布时间:2005-02-19
近世以来,越来越多学者注意到客家人独特的风俗习惯、文化特征,及其杰出人士与贡献。在为数众多的客家伟人里,有一个比较模糊而又特殊的形象,即曾在荷属殖民地的婆罗洲岛叱咤风云的华人首领罗芳伯,梁启超《饮冰室全集》将他列为近代八大殖民伟人之一,然而罗芳伯究竟何许人,任公自己也不甚了了。本文谨就近年从事婆罗洲华人公司社会研究,从荷、中文档案中得到的有关史料,结合笔者1996年在罗氏故里广东省梅州石扇镇西南村的实地调查,谈谈这个客家历史人物。
一、梅州石扇访罗芳伯故里
位于梅州北面十多公里的西南村,是一个很小的村落,村中央有一个普通客家居落常见的半月形池子,村子四周,绿野青山,形势开阔;临粤闽赣三省交界,颇具地理之胜,然而,村落本身却相当衰败,十几栋新旧参差的土建民居,住着罗、高两姓人家,现有罗姓七户,今年八月下旬,借参加在潮州召开的“饶宗颐学术研讨会”之机,在嘉应大学与梅北中学几位朋友的帮助下,笔者走访了石扇镇西南村的罗氏故居,采访了罗芳伯的后人。在新建的二层楼房里,我们拜会了罗芳伯的第五代孙、现年五十七岁的罗福生,及其堂弟罗云生、与罗云生八十六岁的老母亲林爱莲老太太。根据他们的叙述,我们隐约追寻到有关罗芳伯留在故乡的蛛丝马迹。
西南村一条老巷子里,座落着一栋简陋的旧屋,几堵风蚀的土墙,围起数间窄小的空房,里头零散堆放着锈迹斑斑的农具与石磨,据说这就是罗芳伯当年的故居。当地一直流传着罗芳伯的传说。六十二年前,当林爱莲老太太初嫁罗家时,就常听公爹、公婆讲述罗芳伯下南洋的故事,老辈人还听说,罗芳伯在婆罗洲发财后,曾回石扇老家探亲,带回一包金首饰,分送给村里父老乡亲。
离罗芳伯故居不远处,是一座罗、高两姓合祀的祠堂。文化大革命前,祠堂里还供有一尊罗芳伯的石像,与一张画像,这仅有的遗念,如今也毁灭无存了。空荡荡的祠堂里没有供案,没有神主。梅北中学的“罗芳伯纪念堂”,也是同样的情形,除了一张新绘的画像,别无它物。
罗福生告诉我们,他与在广州工作的兄长罗志达,是罗芳伯的第五代嫡孙;此外,罗芳伯还有一个弟弟罗珍伯,罗云生是罗珍伯的第五代孙。当地政府为了纪念这位历史人物,其子弟在梅北中学可以免费就读,据说罗志达先生保存有关于罗芳伯的资料,但由于行程匆匆,我们未能安排时间去广州拜会他。
有关罗芳伯的事迹,我们还可在罗香林教授的专著1中得到一些不尽相同的信息。罗先生根据石扇罗四维提供的罗氏族谱,考证罗芳伯祖居在江西南部,先祖自赣南迁广东嘉应州白渡堡,传五世,再迁石扇。十三世祖罗启隆,即芳伯之父,娶妻杨氏,生芳伯、葵柏、台柏三子。罗芳伯在故乡有原配李氏,生子子增。至第十九世,为海云、天云、孝云。芳伯后裔皆以耕读为业,或以农闲兼业商贩2。
收录在《客家史料汇编》3中的石扇罗氏族谱,所提供的资料仅此而已,至于罗芳伯在故乡的生平事迹,与移居婆罗洲的事均只字未提。因此,我们只能通过他在婆罗洲的活动来了解这位东南亚的客家先驱。
二、婆罗洲历史上的罗芳伯其人
在论述婆罗洲历史上的罗芳伯其人其事之前,首先还应简略追溯一下十八世纪中业至十九世八十年代在荷属东印度公司婆罗洲岛上的华人公司历史。
十八世纪的婆罗洲,分属于二十多个马来王国,荷印殖民政府尚未正式统辖该地区。根据考古发现,当地的产金历史相当悠久,至少在十五世纪,爪哇移民已在内陆的上侯(Sanggau)、万那(Landak)、马坦(Matan)上游从事采金活动。4华人金矿业的缘起,大约是在1740年前后,首批华人矿工二十多人应南吧哇(Mampawa)土王之邀,从北部的渤泥(Brunei)到南吧哇境内的百演武(Soengei Doeri)开发金矿,结果很成功。这一经验刺激了婆罗洲岛上其他马来首领竟相仿效,招徕华人到各自境内开矿,以牟取高额地租与税金,三发(Sambas)苏丹每年的收入达黄金五百两。5
在中国国内,南洋开金山的消息不径而走,传说那里从一只鞋子磕出来的土沫,都能淘洗出半两金子来。十八世纪中期,大批粤东移民随着南航的三板船,前来婆罗洲西海岸,大约每年二、三月有1500-2000人到达,而在六、七月有数百致富者带着钱袋回中国。6我们的主人公罗芳伯就是在这股掏金热潮冲击下,从粤东山区来到遥远的婆罗洲莽原的。
有关华人在西婆罗洲活动的最原始的证据,是一块发现于打劳鹿地区的墓碑,上面所刻的日期是清乾隆十年,即1745年。7此外,还有一些十九世纪初打劳鹿地区的碑铭与神主牌。8成书于1820年的《海录》,记载了嘉应州商人谢清高1782-1795年间在南洋各国的见闻与经历,并且第一次提到闽粤移民在西婆罗洲开矿、种植、贸易以及罗芳伯被尊为“客长”的事迹。9
荷文档案也保存了十九世纪二十年代荷印殖民地官员在西婆罗洲地区的工作报告与日记,其中不少涉及华人移民的记载,著名的东方学学者Veth教授的巨著《婆罗洲西部》,以及殖民地官员Schaank的《打劳鹿公司》一书,都保存了宝贵的公司史料。然而,真正从社会学、人类学角度研究罗芳伯创建的兰芳公司及客家移民社会的著作,是早期荷兰汉学高延(de Groot.1854-1821)出版于1885年的《婆罗洲华人公司制度》。10此书不仅是最早的研究客家社会的专著,而且书中附载的《兰芳公司历代年册》,11为我们提供了有关罗芳伯其人其事的第一手资料。
这份《年册》由兰芳公司最后一任首领刘阿生的女婿叶湘云编撰,送给1880-1883年在西婆罗洲首府坤甸(Pontianak)担任中文翻译的高延。这件稀见的出自婆罗洲华人手笔的中文档案,纪述了罗芳伯在婆罗洲的生平,及其所创建的客家人“兰芳公司”的历史。尤其难得的是,《年册》全文引录了罗芳伯撰写的《祭诸神驱鳄鱼文》,并提到《游金山赋》12等诗文篇目。从这些作品里,我们不仅知道这位先驱者初抵异域时艰辛创业的过程,更可以从中了解他的情感与愿望。如《游金山赋》生动描述了他远涉重洋的缘由,航程中的所见所感,以及抵达婆罗洲后经商乏本,坐馆教书的无奈心情:
盖闻金山之胜地,时怀仰止之私衷。地虽属蛮夷之域,界仍居南海之中。岁值壬辰,节界应钟。登舟自虎门而出,南征之马首是东。携手偕行,亲朋百众;同舟共济,色相皆空。予自忖曰:既从虎门而出,定直达乎龙宫。无何远望长天,觉宇宙之无尽;下临无地,想云路之可通。真如一叶轻飘,飞来万里;好借孤帆迳达,乘此长风。时则从小港而入,舟人曰:金山至矣。但见满江红水,一带长堤。林深树密,渚浅波微。恍惚桃源仙洞,翻疑柳宅山居。两岸迷离,千仞岚光接翠;孤峰挺秀,四围山色齐辉。几树斜阳,一溪秋水。兔魄初升,猿声四起。不闻牧笛樵歌,那有高人逸士。山穷水尽,潺潺之泉酌关心;柳暗花明,喔喔之鸡声盈耳。若夫地当热带,日气薰蒸。草木曾无春夏,人事自有新旧。黄金地产,宝藏山兴。欲求此中生活,须从苦里经营。虽云人力之当尽,实为造化之生成。至于名物称呼各异,唐番应答攸殊。沙寮依然茅屋,巴历原是金湖。或岩或山,上下设施一体;是担是荷,往来实繁有徒。嗟嗟,早夜披星,满眼之星霜几易;晨昏沐浴,周身之雨汗交流。由郎荡漾于怀中,乍分还合;刮子婆娑于水底,欲去仍留。幸黄金之获益,羡白镪之盈收。予也材本鸠拙,志切莺迁。耕辛凭舌,砚苦为田。愧乏经商资本,惭非宿学高贤。假馆他邦,固既虚延岁月;奔驰道左,还期捆载凯旋。俾士作商,不惮萍踪万里;家贫亲老,常怀客路三千。因而水绕白云,时盼望于风晨月夕;倘得堂开画锦,庆优游于化日光天。噫嘻,蛮烟瘴雨,损体劳形,岂无志于定远,又何乐乎少卿。远适化乡,原效陶朱之致富;登高作赋,实怀骚客之怡情。乃作歌曰:巍巍独立万山巅,云水苍苍自绕旋。如此好山如此水,蹉跎岁月亦潸然。
然而,在另一首诗里,我们见到的是豪情满怀、气概万千的罗芳伯。可以设想原来的教书匠,此时壮志已酬,成了万人之众的兰芳公司首领罗太哥:
英雄落魄海天来,笑煞庸奴亦壮哉。燕雀安知鸿鹄志,蒲樗怎比栋梁材。
平蛮荡寇经三载,辟土开疆已两回。莫道老夫无好处,唇枪舌剑鼻如雷。13
综合上述各类史料,我们对罗芳伯及其事迹才有比较明晰的线索。
1738年,罗芳伯出生于广东嘉应州石扇堡。14此地“枌榆镇抚,桑梓屏障,形势最胜”,按风水先生的说法,必出异人。15罗芳伯生而异相:“虎头燕颔,龙肫虬髯,长耳方口。虽长不满五尺,然好读书,常怀大志,量宽洪”。虽然应了地灵人杰的谶语,但直到三十四岁,罗芳伯依然是嘉应州一介怀才不遇的落魄书生,“耕辛凭舌,苦砚为生”。此时正值当地出洋开金山的热潮,罗芳伯与亲朋百众,也于1772年从广州虎门乘舟前往“金山”坤甸。16
这时的西婆罗洲华人金矿业,已经过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在三发、南吧哇、坤甸等马来土邦,分布了众多的华人聚落。它们之中有开金矿的团体:“山沙”、“把历”17、“金湖”、“会”;商业方面,各乡镇有巴刹、埠头、酒廊、赌铺;农业方面有天地会、兰芳会两大组织如坤甸城及邻近,有潮州人的村落,也有客家人金矿,“聚胜公司”、“四大家围”;北部的东万律(Mandor),茅恩,山猪打崖、坤日、龙冈、沙拉蛮(Senaman),主要有潮阳、揭阳人开发的金矿;明黄一地则是大埔公州人刘乾相为大哥,率同五百多同族子弟开采金矿。此外,在山心开金湖的是张阿才(亦称张亚才)为首的大埔县人,也有一些嘉应州、潮州、惠州人杂处其间。
这些组织之间,互不统属、各行其是;特别是客家人与潮州人混居的地方,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初来乍到的罗芳伯,由于断文识理、做事果敢,立即受到客家人社会的器重,有“罗方口”之誉。《兰芳公司历代年册》记载,当时“坤甸埠头潮州属人多不守礼法,好以强欺弱,嘉应州属人往往被他凌虐。罗太哥目击时艰,深为握腕,思欲邀集同乡进据一方者久之。”在坤甸埠头教书几年后,罗芳伯建立了自己的威望与基础。并“有同心者一百八人”,从此开始了建功立业的尝试。
表一:1740-1777年西婆罗洲的部分客家人团体
名称 地点 经营 首领
聚胜公司 坤甸 金矿
四大家 坤甸 金矿
山心金湖 东万律下数里 金矿 张阿才(财库)
兰和营 茅恩 农业 江戊伯(功爷)
兰芳会 兰芳会 农业 罗芳伯(大哥)
天地会 骨律等地 农业刘三伯(大哥)
资料来源:《兰芳公司历代年册》,Schaank《打劳鹿公司》等。
1774年罗芳伯成为农业组织兰芳会的首领,由于当时华人已开始摆脱初期马来人对食粮、日用品的垄断,经营农业成为非常有利可图的部门。十八世纪七十年代,当地有两个大规模的农业组织:
其一是天地会,基地在斓哆(Rantauw)、百万突(Pakoetjing)、王梨岽(Wong-li-toeng)和骨律(Koelor)一带,它以骨律为镇,建了一个商业中心。首领刘三伯。
另一个即是罗芳伯的兰芳会,地盘在兰芳会岽和大树山两地。
这两个农业会都企图垄断农业利益,经常发生冲突,最终于1774年爆发了一场大械斗,兰芳会大败,罗芳伯率众经坑尾山逃往南吧哇,辗转到东万律地区另起炉灶。正如罗芳伯诗中所抒发的:“平蛮荡寇经三载,辟土开疆已两回,”,1777年,他终于在东万律建立以嘉应州人为主、包括大埔县客家人的兰芳公司。18
赶走兰芳会后的天地会势力越发强大,它与打劳鹿地区其它矿业团体之间的磨擦也日益增多,天地会的粮糖垄断,终于引起矿工们的强烈不满,结果造成打劳鹿十四家金矿联手对付天地会。1775年,双方在王梨岽发生激战,天地会大败,刘三伯与五百多名会员伤亡,幸存者被矿业公司瓜分。此后,各金矿公司都有专门人员从事农业生产。1776年,参战的大港、老八分、九分头、十三分、结联、新八分、三条沟、满和、新屋、坑尾、十五分、泰和、老十四分、十二分正式结盟,在打劳鹿成立“和顺总厅”。19从此,兰芳公司与和顺总厅就是西婆罗洲最大的华人联盟。
三、罗芳伯创建的兰芳公司
兰芳公司建立后,罗芳伯先把目标对准东万律以北十多里的一个华人商业聚落----茅恩。那里有老、新两埔头,老埔头有店铺二百多间,居民主要来自潮阳、揭阳、海丰、陆丰,首领黄桂伯尊为总大哥;新埔头有店面二十余间,嘉应州客家人居多,其组织兰和营,以江戊伯为首领,号称“功爷”。另举四人协助管理,名为“老满”。罗芳伯先派人联络兰和营,里应外合,迫降黄桂伯,合并了坤日、龙冈、沙拉蛮等地。接着将矛头指向明黄的刘乾相,兰芳公司倾巢出动,罗芳伯亲自督战,一举攻破对方六大寨,消灭了最强劲的对手。
自1777年起,罗芳伯领导这个客家人联盟长达十八年之久。他先后联络马来首领,征服了周围的原住民戴雅克族部落;兰芳公司的基本制度,也由他一手制定。法律方面:命案、叛逆等重罪,斩首示众;打架争抢,以藤条鞭打、坐脚罟;口角是非,责以红绸大烛等等;在公司体制方面,除了罗芳伯担任总厅大哥,还有一位总厅副头人协助管理公务;东万律埠头也有一个副头人及尾哥、老大共同管理;各地聚落也立副头人与尾哥、老大、副头人领有俸禄,尾哥、老大是荣誉职衔。在罗芳伯辖下,兰芳公司约有二万多客家人,其中以矿工居多,也有从事农耕、手艺、贸易等行业。所有人都向公司总厅交纳税金,作为公共管理费用,以此获取公司的保护。
罗芳伯临终前(1795年)的遗嘱确定,兰芳公司总厅的大哥只能由嘉应州本州人氏担任,总厅副头人由大埔县人担任,公司管属范围内各地头人可从嘉应州各县人氏中择贤而任。(他们都必须是直接从中国来的人。)在兰芳公司一百零八年的历史上,前期的首领们一直遵守这些规定。直到第五任总厅大哥宋插伯时(1811-1823),荷属东印度政府开始加强对婆罗洲地区的控制,1819年,荷印政府特使Nahuys访问东万律,宋插伯与他签署了在兰芳公司矿区使用荷兰国旗的条约。20接下来的刘台二时期,荷兰人试图进一步扩大他们的影响。1822年,政府特使Tobias安排刘台二与东万律公司的其他副头人一起到坤甸,殖民地政府授予刘“兰芳公司甲太”的封号,总厅及各地副头人同时受封为“甲必丹”。1824年三发民政长官Hartmann请刘台二到巴达维亚参见荷印总督。21此后的兰芳公司首领均改称为“甲太”。各地副头人也改称“甲必丹”,他们的任免要得到当地荷印官员的认可,末期的刘阿生甲太,甚至直接传位给自己的儿子。也许正是这种与荷印当局的合作态度,使相对独立的兰芳公司得以维持到1884年。22是年刘阿生故世,荷印军队随即进驻兰芳公司总厅,彻底结束了西婆罗洲独立发展的华人公司历史。
表二:兰芳公司历代首领年表*
姓名 籍贯 在任时间 大 事 纪
1罗芳伯嘉应州1777-1795在东万律地区创建兰芳公司总厅
2江戊伯嘉应州1795-1799武功卓绝,镇服四周土著
3阙四伯嘉应州1799-1803与土著时常发生冲突
4江戊伯嘉应州1803-1811平定戴雅克之乱
5宋插伯嘉应州1811-1823荷印政府开始插手公司事务
6刘台二嘉应州1823-1837受封“甲太”,公司自治权渐受荷印当局影响
7古六伯嘉应州1837-1842与万那土王战争失利,辞职回中国
8谢桂芳嘉应州1842-1843年迈无为
9叶腾辉嘉应 1843-1845第一位不住公司大厅的甲太
10刘乾兴嘉应州1845-1848与万那王战争
11刘阿生嘉应州1848-1876与荷印当局关系密切,开发文兰新矿区
12刘亮官嘉应州1876-1880第一位子承父职的甲太
13刘阿生嘉应州1880-1884死后公司自治被荷印政府剥夺
资料来源:《兰芳公司历代年册》,高延《婆罗洲华人公司制度》。
四、罗芳伯的政治理想
西婆罗洲的华人移民基本来自粤东地区,他们中的多数人怀着掏金发财的愿望远涉重洋。然而,罗芳伯却不仅于此,这位落第书生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他不只是为了掏金才到金山正如他在《游金山赋》中所说,婆罗洲“地虽属蛮夷之域,界仍居南海之中”。在他的观念中,南海还是中国文明传播的区域,虽因“家贫亲老”,远涉重洋,他仍以宣扬中国文化为己任。
可以想像,1772年,罗芳伯与一百多名客家同乡远航婆罗洲,他们寻求的是一个新的发展空间。我们知道,清初中国矿禁之争,原因之一就是因为粤东地区无法控制的私营矿业。23而婆罗洲金山的开发,给了当地矿民一条新的出路。然而,罗芳伯与他的客家同乡还有更高的理想,即他们试图建立一个海外藩国。当罗芳伯发现坤甸“潮州属人多不守礼法”时,他为此感到痛心疾首,率领客属同乡离开这个“不守礼法”的天下,另创纯粹的客家人国度。
以农业团体“兰芳会”起家的兰芳总厅,尽管占领了矿藏最富的东万律,罗芳伯还是十分发展它的领地。在西婆罗洲南北一百多公里、东西四百多公里的方圆内,都有它的矿场、农庄与聚落。
罗芳伯始终强调只有嘉应人可以担任兰芳总厅的首领,在他的国度里,极少潮州人介入,客家人的兰芳总厅虽然也使用了“公司”一词,然而它的组织结构与制度却与其它公司不尽相同。兰芳有自己的礼法,它的总厅由籍贯嘉应州的“大哥”统领,并有大埔籍的“副头人”辅佐;各地村落由副头人、尾哥、老大管理。他们的政府基于地方贤人的尾哥、老大管理、这与具有民主性质的“公司”制度不尽相符。24此外,虽然身居异邦,罗芳伯“实有归附本朝之深心焉”。25他建立兰芳总厅原是为了象安南、暹罗那样称为外藩,年年向清廷朝贡。26
总之,罗芳伯的儒家思想与客家藩国观念,使他企图在婆罗洲建立一个“小中国”。经过二十多年的苦心经营,他终于实现了这一理想,遗憾的是,由于荷印殖民地当局的消灭政策,婆罗洲客家先民开创的业绩因之掩没。同时由于史料缺乏与某些因素的限制,这位比洪秀全早将近一个世纪的客家领袖的事迹,迄今知者寥寥。
注释:
1 罗香林《西婆罗洲罗芳伯等所建共和国考》,香港,1961。
2 见罗著第65-66页。
3 罗香林编,香港,1965。
4 N.J.Korm, Hindoe-javaansche Geschiedenis, 第417页,"s Gravenhage:Nijhoff,1931。
5 Schaank, De Kongsis van Montrado, 第8页,Batavia,1893。
6 Veth, Borneo"s Wester-afdeeling Geographisch.Statistisch.Historisch.voorafgegaan door eene algmeeng schets des ganschen eilands, 第一卷,第313页,Zahbommel:Noman,1854-56。
7见Tobias 手稿第50页,收藏于荷兰海牙国立档案馆(ARA)。
8 Schaank,同上,第81-82页。
9 见冯承钧校注《海录注》,第49页,上海,1955。
10 J.J.M.de Groot,Het Kongsiweaen van Borneo.Eene verhandeling over den grondslag en den aard der chineesche politieke vereeniginger in de kolonien,met eene chineesche geschiedenis van de kongsi Lanfang.’s-Gravenhage:Nijhoff,1855,拙译《婆罗洲华人公司制度》,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丛刊,1996年。
11 见De Groot,同上,第39-54页。
12 此赋见于林凤超撰《坤甸历史》卷首,未说明资料来源。但De Groot书中第118页也引用了赋中所提到的罗芳伯初到婆罗洲时的资料,可知刘阿生也给了他《游金山赋》。林氏《坤甸历史》载于罗香林《西婆罗洲罗芳伯等所建共和国考》第147-160页。
13 诗见《坤甸历史》,载于《西婆罗洲罗芳伯等所建共和国考》第148页。
14 据《兰芳公司历代年册》载:“罗太哥……年已五十七,次年乙卯(1795),五十八岁而终”,上溯其生年当是1738年。
15 见《兰芳公司历代年册》。
16 见《游金山赋》“岁值壬辰,节界应钟”语。
17 此词源于马来语“Parit”,意即矿井。
18 事见《兰芳公司历代年册》。
19 Schaank,同上,第21-24页。
20 De Groot,同上,第26页注(1)。
21 De Groot,同上,第27-28页。
22 同时期打劳鹿的和顺总厅(以大港公司为首),坚持反抗荷兰人的控制,1850年,荷印殖民政府派遣军队征服他们,双方进行了长达四年的“公司战争”,最终消灭了独立自治的大港等公司,惟有东万律的兰芳公司得以幸存。
23 参见拙文《潮洲移民与早期荷兰汉学》,1996年香港中文大学举办“饶宗颐学术研讨会”论文。
24有关“公司”性质,笔者另有专著探讨。
25 载《兰芳公司历代年册》。
26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