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哲(1902-1928)字以恒湖南株洲人。出生于农家。1918年,从湘潭县立高等小学毕业后,考入湖南高等工业学校。曾作为工业学校代表参与湖南省学联的筹备工作。由于斗争坚决,工作积极,很快即成为湖南早期学生运动的骨干,并受到毛泽东的高度赞扬。1922年,考入北京国立外交部俄文专修馆(后改为中俄大学),选修法政(后为法政系)。在潜心研究俄国十月革命经验的同时,积极参加北京反帝爱国斗争。1926年,在参加北京“三一八”反帝爱国请愿斗争中,腿部被反动军警砍伤。伤愈后,辗转抵达广州,入毛泽东主办的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同年夏,经毛泽东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9月,奉派回长沙,任湖南省农民协会组织干事。1927年春,调往武汉任中华全国农民协会临时执行委员会秘书。“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为及时应付武汉随时可能发生的事变,特搬到毛泽东寓所居住,常与毛泽东、彭湃等在一起探讨革命 的前途问题。汪精卫公开叛变革命时,潜回长沙从事武装斗争,曾任中共湘潭县工委组织委员。在严重的白色恐怖下,常奔走于本县易俗河、株洲镇、朱亭等地,联络同志,恢复党的组织,发展革命武装。1928年8月,奉命在易俗河裕丰粮站设置党的地下联络站和湘中通讯 处,配合县委开展地下武装斗争。同年9月8日,因叛徒出卖,不幸被捕。随即被押送到长沙国民党陆军监狱。10月23日,在长沙浏阳门外就义。1956年8月11日,毛泽东曾亲笔题写:“罗哲烈士之墓”6个大字,并给烈士亲属寄付300元钱,委托修建墓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