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雄 董事兼总经理
发布时间:2003-05-07
1991年间罗文雄因为家族企业的经营发生困难,因此和丰原农会的前总干事林益昭、前秘书林荣辉以及前信用部主任林正敏达成协议,于1992年至1994年间分别以大华戏院的旧址、中兴畜牧场、潭子工业区以及丰臣莲园等地的不动产,用低价高估的方式超贷逾十八亿元。
1991年间,罗文雄在一片股票热下,还投资丰信证券,利用该公司的经理游意信及游妻在丰原信合社担任监事职权,也以家族成员为人头向该信合社前后共借贷了八亿五千六百万元,后来此巨额借款无力缴息,造成丰原信合社的重大损失。该案件经丰原市农会自行移送,台中地检署于1995年间起诉罗文雄等人,这些高额借贷的金额经担保品清偿及法院拍卖后,光是罗文雄向丰原市农会的借贷,就导致该农会高达八亿四千多万元的损失。 从移送经侦查,直到2000年,司法单位才在台中地方法院宣判,罗文雄被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