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开发西婆罗洲(今加里曼丹岛)作出重大贡献的华侨中,罗芳伯是一位影响大而有传奇性的人物。
罗芳伯,广东嘉应州梅县石扇堡人,生于清代乾隆三年二月初九日(公元1738年3月28日)。其家世代耕读,农闲时兼做商贩。父亲罗启龙即“十三世祖启隆公,葬窖子里。妣杨氏,罗芳售货摊、葵伯、台伯”。因为罗芳伯是长子,所以又俗称“罗大”、罗芳伯“负奇气,性豪爽,尤喜结纳”,“自幼学文习武,为群儿冠”,“尝于学书习剑之余佐治耕牧,遇事勤奋,乡里称之”,识见远到,为众所服;成年后,由于“业儒不就,又不甘老死乡曲,颇感农村无用武地”,于是“乃怀壮游之志”。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已34岁的罗芳伯怀着鸿鹄之志,离妻别子,与百余名亲戚朋友结伴而行,自虎门出海,至西婆罗洲三巴登陆。罗芳伯“见其地丰草长林,文袤无垠,叹曰:‘天会之国也。’乃辟地而居,纠合同志,拜盟结义,潜植势力,且与苏丹修好”。
罗芳伯先到坤甸,以教书为业,得到当地华侨开办的聚胜公司和四大姓氏的器重。后来,他纠集108名同心力者,在坤甸苏丹同意下,由笏黎里港登岸,在山心金湖筑栅修垣,从事采金业。此后,前来归附的华侨越来越多,他的势力也逐步强大。为了协调内外关系,进一步发展生产,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罗芳伯在曼多创建了“兰芳公司”。接着,又联合茅恩新埔头兰和营公司管武装的“功爷”江戍伯,里应外合地夺取了黄桂伯的老埔公司,坤日、龙冈和沙拉蛮等产金地随之也归兰芳公司管辖。后来又“占伐经年”,兼并了距曼多数百步远、“同堂子弟有五百余人”的明黄三星公司。这样,兰芳公司就成了以曼多为中心、管辖南北数十里的规模最大的采矿公司之一。它得到土著统治者三发司苏丹的承认,实际上是一个自治卫政权,因此又叫“兰芳大总制”,也有人干脆称之为“共和国”。
兰芳公司以中国农民朴素的民主主义思想为指导,立国原则是“为公不为私”,大小首脑均经群众推选,应行兴革均由群众公决,颇有些民主、共和的精神。罗芳伯作为兰芳公司的创始人,被推为曼多总厅的首脑,对内称“大哥”,对外称“大唐总长”或“大唐客长”,另外还推举一位副头人,协助大哥办事,其余各处,亦有举副头人、尾哥老大,以分理公事。各副头人虽有饷务可取,但并不十分计较;惟尾哥老大,“以得举者为荣,无言俸禄之事”。罗芳伯注意在辖各业的华侨,也征收一定的税金,对商人只收人口税,还实行“寓兵于农的办法,平时各安其业,有事则入伍为兵。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兰芳公司辖区内社会安定,经济繁荣,人民团结和睦,文化教育事业也获得发展,与祖国的贸易往来也颇为频繁,对当时荷兰殖民者的武装侵略也进行了有效的抵制。
作为兰芳公司的总负责人,罗芳伯有一种可贵的思想,即“乐民之乐者,必当忧民;受民之奉者,必当治民之事”。据说他为了制服上卡布阿斯河下游三角洲的鳄鱼之害,曾于1792年仿照唐代韩愈作文祭鳄鱼的故事,以“大唐总长罗芳伯”名义,设坛于坤甸港口,陈列猪羊鸡鸭等牺牲,大声宣读自撰的祭鳄鱼文。罗芳伯读毕,将祭文焚烧,牺牲投入江中,鳄鱼果然浮出水面,然后遁入大海,不再为害。
罗芳伯多次应邀,协助坤甸苏丹平定达雅克人的骚乱。乾隆五十九年,他以57岁高龄,经过“苦心竭力,辛苦备尝”,又协助平定
了新港之乱,。第二年即乾隆最的一年(1795),积劳成疾的罗芳伯逝世于曼多。
罗芳伯创立的共和国式的兰芳公司,在历史上存在了1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