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氏书法
发布时间:2004-12-20
大书:世系中始祖大书,分派之祖亦大书。
特书:世纪中凡在成人之列者必特书其名。如无子早夭者,但书其名于父母之下。
不特书:其有学行,可纪功名;稍著,虽无子少亡,亦特书。后起方长者,亦特书,以成期之也。妇人不特书,但书于本夫之下;有行可纪,亦于本夫之下详见之。
书名:虽祖必书名存讳也。有字号者,必书。显者不欲晦之也。后起者,或既冠,或既娶,或入庠,始书字;或既贵,或有学问德行,始书号。
书生:如某人某年某月某日某时生,必详书之,以便后世之考查,且以辨长幼之序,俾一目了然。虽各从父派,而合观不紊。
书殁: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殁,亦详书之。既书生,更书殁,以存其始终,考其年寿,且令后人逢忌日以致祭,不至失考,或亦追远之遗意也。
书爵职:如庠生、廪生、增生、贡生、监生、举人、进士,候选某官,历任某官之类;或有封赠,则原职某爵,封赠某爵,又封某爵,及以某子某孙封赠某爵之类,皆详书。
书名宦乡贤谥号:或入某地名宦,或崇祀乡贤,以及乡饮、宝介、耆老之类,皆书;或朝有赐谥,野有私崇,世所共称某公某先生之类,皆书。
书配:元配某氏,继配某氏,庶室某氏,有子者必书,所以重后嗣也。无子者,不书;若无子而有节烈,可纪及有功,于家道者,亦详书之,所以示勤也。聘而未娶者,则书聘某氏。其为某人之女,必书;或其上世有名爵显著者,则为某人之孙女、曾孙女,亦必书。非以示夸,欲后世便于考也。
书嫁书出:凡既娶而死,其妻有子而改嫁,则书嫁,或有子而为夫所出者,则书出,所以绝之也。若无子而嫁或出者,则削之。
书子:子几人,长名某,次名某,某氏出,女子不书,以其非吾宗也,如有节烈大端及善行可纪,亦於父母之下存其略,以示不忘。
书寿:如云享寿几何,凡盷甲及五十以上者皆书。
书夭殇:凡娶无子而早死,及将娶而死者,皆书。最幼死者不书可也。
书绝:凡无嗣者,于世系世纪之下皆书绝,恐有冒其后嗣,以乱宗派者。如本人无子,育同族子为已后,则书以某之子某为嗣。
书善行大端:有善必书,固表章前人之意。然滥书,恐其滋伪也。故必昭昭在人耳目,断不容掩者,如孝弟彰著,节烈显传,及行某义事,著某要书之类乃书之。身在不书,行谨之也;即有大端可纪,亦姑别为记载,俟殁世之后,继修者纂入家谱中。
(右书法十四条)
选录《郑州柏林堂罗氏族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