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东豫章堂罗氏宗族联谊会公约
发布时间:2003-01-10
(一) 总则
“顺应形势,团结族人,沟通信息,共创文明;扶贫济困,赈灾助残,勉励智育,安抚晚年”是本宗族联谊会的总体宗旨。
第一条 “川东豫章堂罗氏宗族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在国家改革开放、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大好形势下,自发组织的宗族团体,也是民间传统“清明会”在新形势下的发展与创新。
第二条 联谊会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经济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局利益。联谊会的一切社会行为,都必须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联谊会的根本宗旨是“顺应形势,团结族人,沟通信息,共创文明”。 联谊会将尽最大努力,组织引导族人走科技兴业、科教兴家之路,紧跟国家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共同兴家致富。联谊会要尽力为祖国的统一大业多作贡献。
第四条 联谊会在物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族内开展“扶贫济困,赈灾助残,勉励智育,安抚晚年”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让渴望的族人能享受一分联谊会的温暖。
第五条 联谊会要尽最大努力,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尽快整编一部系统完整、内容翔实的《豫章堂罗氏族谱》(以下简称“新族谱”)。
(二) 组织领导机构
第六条 联谊会的组织领导机构为“川东豫章堂罗氏宗族委员会”(以下简称“族委会”)。族委会按“民主—集中”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族委会设委员十一名;其中推选族长一名,副族长四名。另设荣誉族长若干名。
第七条 族委会按照“知人善任”的原则,委任财务会计员、出纳员各一名,以严格联谊会财务管理;委任秘书员一名,以完善联谊会历史资料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委任各分宗支、各大聚居点联络组长若干名,以加强与各地族人的联系;推举新族谱主编、副主编各一名和资料收集员若干名组成新族谱编纂委员会,以尽快完成新族谱的编撰。
第八条 联谊会的一切整体活动均由族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族委会的召开,不定期进行,由族长、副族长研究决定。
第九条 族委会责任义务:
(1)积极热情、主动务实地负责组织开展宗族联谊活动;
(2)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贯彻宗族联谊会宗旨;
(3)负责议定宗族联谊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办理方案;
(4)负责组织召开一年一度的宗族联谊大会(传统“清明会”,以下简称“联谊大会”);
(5)负责审理宗族联谊活动中的一切经济收支;
(6)负责催促“新族谱”编辑所需的族员身世资料;
(7)必要时,协助有关党政、检察、司法部门,协调、处理与本姓族人相关的民事纠纷。
第十条 族委会委员责任义务:
(1)族长:全面负责族委会责任义务活动的开展;具体审理宗族联谊活动的经济收支。
(2)副族长:协助族长开展族委会责任义务活动;负责各分宗支内部联谊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3)委员:协助族长、副族长开展族委会责任义务活动;广泛联系各分宗支、各大聚居点联络组长开展联谊活动,收集、反映族人们的合理建议;努力完成族长、副族长委派的任务。
(三) 活动开展及组织方式
第十一条 凡“豫章堂罗氏”族人,不分男女老幼(含各辈出嫁女性同宗和婚配媳妇),自愿遵守本联谊会公约,履行本联谊会公约所规定的义务者,均可参加本联谊会及其所组织的宗族联谊活动。
第十二条 联谊会活动资金筹措办法:
(1)参加一年一度“联谊大会”的到会族员,凡七岁以上、七十九岁以下者,每人每次缴纳会务费(餐膳费)10元(一餐标准)和年度会费2元。六岁以下,八十岁以上者,免缴会务费10元。
(2)每年收集的会费,除去当年联谊活动开支以外,即积累为“联谊会基金”(现含筹办联谊会以来,各支族人和尊长所捐赠的资金)。此基金即为贯彻联谊会宗旨的“物质基础”或“经济底子”。
(3)欢迎、渴望经济实力宽裕的族人自愿量力捐赠,充实壮大联谊会基金。所有捐赠资金均由族委会开付收据,并于联谊大会上张红榜公布表彰。凡捐赠者及累计所捐金额,将专列“功德榜”载入“新族谱”千秋昭铸,万代颂扬。
第十三条 所有豫章堂罗氏族人和子孙,不分男女老幼,无论居住何地,皆可自愿提供身世资料(已故者,由其子孙或其他亲人提供),免费入谱。“新族谱”将以各宗支、分支为单元体系,如实记载所有入谱族人的身世。
第十四条 为紧密各支族谊,“新族谱”将重新编定豫章堂罗氏百代统一辈序如下:
敦谊联宗系,祝融匡正袭,儒林文武继,豫章忠良嫡,
先祖振玉宇,来嗣崛华舆,湖广蜀贵聚,闽浙苏皖集,
滇桂青甘寄,秦晋冀鲁析,沧桑宏图寓,胜芳千秋迪,
勤贤悟大礼,敏耿畅枢机,谦和崇信义,仁德昌清裔,
智勇开天地,宽惠创奇绩,百业鸿发煜,万代鹏程熠。
统一辈序,更能让后人在未来人类繁衍的历史长河中分明族中长幼,不紊人伦关系;也以免后人因不明家族源流而埋怨、痛心。
第十五条 热烈欢迎豫章堂罗氏各辈代女婿、外孙光临一年一度的宗族“联谊大会”。到会者,免交会费,只交餐膳费。女婿身世,外孙姓名相应载入“新族谱”。
第十六条 倡导男女传宗平等原则。凡罗宗女性族人(罗家姑娘)无论招婿上门或结婚到丈夫家,经家庭协商愿将其子女(亦含子孙)以“罗”为姓,并按罗氏相应字辈取名者,族委会将予以勉励;并与其他罗宗男性族人之子女(子孙)一视同仁,其身世以同等份位载入“新族谱”。
第十七条 联谊会基金的开支范围:根据基金积累实际情况,围绕联谊会宗旨,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开支,具体由族长或副族长审定。每次“联谊大会”主办处的杂务补贴费用暂定为160元/次,在会务费内支付。
第十八条 综合、整编新族谱调查取证所发生的差旅费,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等开支,经族委会审查后,暂在联谊会基金中列支,并列入新族谱成本,待新族谱编成发行时摊消收回。各分支收集族人身世资料的零星开支,由各分支内部消化。
第十九条 新族谱编成发行前,需要收藏的族人必须预先登记,以便较为准确地统计印刷总数,避免造成积压和浪费。发行时,通常只收工本费。对向联谊会捐赠基金巨著的族人,则可免费赠阅一部或多部。
第二十条 族委会每年向联谊大会书面公布一次全年联谊活动的经费收支情况,诚恳接受族众的民主监督。
第廿一条 所有入会族人要牢固树立历史悠久的宗族意识,努力贯彻执行宗族联谊会宗旨,争取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再创新绩,对宗族文明、子孙昌荣多作贡献。
(四) 附则
第廿二条 本公约由族委会召集“族委扩大会议”(吸收会计员,出纳员,联络组长等参加的、能代表绝大多数族人意见的族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即立为正式公约付诸执行。
第廿三条 本公约随着时间的推移,若与时局、币值等因素明显不相适应时,在联谊大会上有五人以上联名提议,十人以上附议,则可由当届族委会组织修改;仍由“族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第廿四条 本公约将庄严地载入新编《豫章堂罗氏族谱》。它将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增辉于豫章堂罗氏史册。《豫章堂罗氏族谱》将每隔十至廿年再增补续修一轮。
川东豫章堂罗氏宗族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