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告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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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南雄府告案给引词

  发布时间:2006-01-08


    保昌县牛田访十四图珠玑村岁贡生罗贵,居民麦秀、李福荣,黄复愈等连名团为逃难俯乞文引早救生灵事。贵等历祖辟住珠玑村,各分户籍,有丁应差,有田赋税,别无亏缺,外无违法向恶背良,为因天灾地劫,民不堪命,十存四五,犹虑难周,及今奉旨颁行,凡民莫敢不遵,贵等因思近处无地堪迁,素闻南方烟瘴地面,田多山少,堪辟住址,未敢擅自迁移,今开居民九十七人团情赴大人阶下,伏乞立案批给引文,经渡夹津岸陆,庶众生早得路迁移安生有址,沾恩上词。
绍兴元年正月初十日团词人罗贵等。

    知府钟文达批准文
    查得贡生罗贵等九十七人,原系珠玑村属人也,词称迁移之故,行虑集兵之扰,非有禁过之例,准案引行,此照通行,方至止处,即传该掌官员,告下复引,毋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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