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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罗氏族谱条例引

  发布时间:2009-06-21


条例之作,所以著谱之规模,明谱之程式。谱无条例,观者蒙混不清,修者颠倒失次,何以成谱式而昭来许。谨注十六条于下,俾后之览者了如指掌。
一、谱图父子直叙,严尊卑也。兄弟横列排行列也,依类递推。而必限以五世者,以庙当五世则迁也,我族谱内,惟初五世以内统叙,以后编房分叙。盖欲其便于检阅,非故为区别也。
二、谱式列为五世一图,细书官阶、生殁、葬向、妻室。已殁者,书配娶,配偶之义。现在者,书娶。未娶者,书聘,取聘定之义。且某氏二字,抬上大书,与夫讳齐,尊伉俪也。续娶及有嫡庶者,必谨书曰元配某氏,继配某氏,或书中娶、后娶等字。妾,书副室某氏。而所生之子,必书某氏所出,盖取其不敢混淆,不忘所生也。
三、女子从人,无与宗嗣,似不必纪,然诸姑伯姊悉同毛里之属,故细注明“适姓某人”于父母之后,知一脉之所流也。出母反母,不用大书,不书生卒,仅细书某氏于其生子之后,明其子所自生。“不用大书,不书生卒”者,以其与庙绝也。
四、祖考生卒年月,书年号更书岁次,颇加详悉。有者录之,无者补之,讹者正之,俾后之孝子顺孙启谱披阅,咸知称觞祝旦,庄敬忌辰,庶不致私心感叹已也。
五、祖考坟茔远者,书某府某县;近者书某处某形某山某向,世代的确,殡葬详明,务宜循礼守己,决不许恃强横争,骑头截葬。其龙脉沙水,亦不许开挖毁伤。
六、坟山为祖宗官骸所在,宗祠为先人灵爽所凭。绘其图于谱首,盖欲后世子孙知祖宗相地有法,且迁徙远地者,展阅宗谱而知故乡之风景也。
七、迁徙远地者,即于其父名下注明几子,某徙某处,后更不书,以彼发迹他乡,当另有宗谱书明也。其迁徙不知地名者,书“未详”,知地名而音讯绝者,书“徙某处”,不知去向者以“外徙”而字概之。倘在外婚育有后,得所考证,亦不致有非我族类之讥也。
八、修谱原以纪实昭信,如果孝子、义士、烈女、贞妇,有实行可考者,必令做传,录其遗事,以表扬先祖;若无实行可考者,不敢谬为赞扬,以自诬其祖宗。
九、谱内有过继承祧,不忍绝先人宗祀者,必抚亲支;无亲支者,始择旁支。仍于生父下注几子,某出继某人为嗣,原其所自生也;于其继父名下,书明抚某人第几子某为嗣,为人后者,为之服也。然必昭穆相当,子侄克肖者方准承嗣。
十、族内有抚他族之人为子者,是以异姓乱宗也。谨尊律例,不准滥登。如年久恩深,不忍割爱,从权附入副谱,惟必别为义男,无所隐讳,俾后人知所真伪也。如乏嗣无传者,字号生殁年月日时,有无事迹,葬地山向,必加意详书,期共祖同宗之人,照应此一杯土也。
十一、族人有带孕六七月生者,有遗腹九十月而生者,有出家而返俗者,有远方之人而不知其为,同姓异姓者,真伪难分。若登谱乱我本支,不登谱恐生事端。惟载本房支谱,通谱无有。后之贤达者,宜按通谱接修。宗祠存谱未登名者,此系非种,宜辨而芟之。又本宗之人,或为娼优皂棣及出家为僧道者,概行不书,以其与庙绝离人伦而习异端也。
十二、主修之心,秉公行直,无此重彼轻之嫌。其合谱收族,原不敢遗漏一丁。但其中生殁葬向,年月日时,有俱载者,有俱阙者,有止书生殁而无葬向者,有止书葬向而无生殁者,非故意缺如也。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耳。
十三、谱中名讳字号,凡潜妄凶恶等字,俱以谱禁改定。其子孙名字重复,不犯嫡支祖讳者,存之;否则存尊改卑,存长改幼。后之命名取字者,须细查谱内,免犯尊讳。
十四、修谱之后,生生不已,印有余页,冬至时阖族齐集,请书法端楷者照式书写,法美意良,奉行勿怠,异日续修,啻事半功倍,以后如有不携谱会注者,罚令祖宗前常跪戒饬不贷。并勒限即日送谱来祠补注,万勿将就致蹈,如此次督修,格外劳神,繁费故辙。
十五、阖修族谱,注明旦落,一本而散为万殊,万殊复归于一本,以合人心和宗族。自此一后,固宜吉相庆,凶相吊,上光祖宗,下贻子孙,无得秦越相视,庶几书香有继。
十六、谱者,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所系匪轻已,堪拟之国史,甚无等诸他书,所必择素行慎重者,宝若圭臬。每年公祭日期,各将谱聚会,互相对查。倘收之不慎,鼠伤蠹损,从公责罚。又恐购利之徒,带往他省诈索,一经查出,罪在收者,责罚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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