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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天里坪罗氏创修族谱凡例

  发布时间:2012-02-05

 

 凡谱所以承先而启后者也,其体式规例宜守千古不易之经。以笔削之,斯足令人知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流派有巨细,枝干有强弱,遂使秉笔者窘於势力之难引,不得以而通权。余辈稽古有年,素知守经不可达权,故虽偶有一二举,难以上对先人,而要隐於难对之中,寓有可对之意。以为后之续修者慎编辑、严笔削,开一端倪於其间,是在有识者深观而自得之。

  • 尊祖则敬宗,则收族之关系最重,若远攀华胄,近附显宦,是舍其所出之祖,而以他人之祖为祖,非仁人孝子所敢出也。吾祖先人由江右迁零,开分四支,追溯由来,出自江右,兹尊癸九公为鼻祖,谓其迁零是公始也。
  • 吾族祖茔各房衬葬者多,鉴碑者少,年远时移,蒙混难分。兹从每名下,註明葬某山某向,更查稽排列刊图。确知者註明(名),不知者存圈。俾不得窨壵再葬。且不得妄指他人之坟为己坟,致生争端。
  • 祖宗嘉言懿行,得之子孙传述,以其散见於祭文寿序者甚多,兹均搜刊,缀入谱首,俾不至灭其善,贻先人憾。
  • 班行议定,不可改易。族即大,人即众,一闻其名,而世次可知。今修谱议定二十字为序,各支(须)按字命名,不得以后代而同夫前。庶尊卑长幼,无冒犯之弊。则称呼归于一致,而名分方得其意。
  • 夫妇敌体,原期白首相依,然或初年丧偶,中年物故,亦属莫可如何。如有子者录之,无子者置之,殊失结发继室之义,兹均记载,不以子之有无论。
  • 嫡庶原有定分,而所生之子,则以长幼为序,母当以嫡庶分,子不可以嫡庶论。编入齿录不得两行分写,有乖同父之义。
  • 妇人从一而终,夫故守节,自宜表扬。母出与庙绝,录之则于义例不合。然有子则又无无母之人,兹於父名下权记配某氏,所以全其为子也。止载生年月日时,而不准载殁年月日时,隐寓示贬之意,所以全其为父也。至夫故无所依,与年少改适者,直置之不论。
  • 夫妻有嫡体之义,子女皆同视之仁。应当书妻之父某女之夫某,以全仁义。但族繁人众,殊难尽录,并女亦不注载,皆所以节浩费也。
  • 无子承祧,养兄弟子为嗣,於生父名下书某子名某,过与某为男。养父名下以某子名某入继。俾不忘其所出。异日好书降服字以报。盖其书继而不书抚者,别其不与抚,他类同也。至其齿录照房编入,不得仍于亲兄弟重编。若应继无人,听其爱继,由亲及疏,须昭穆相当,称谓始正,紊者不准。
  • 异姓不可乱宗,律例注禁最严。抚异姓子者,自应遣归本姓,否则附之篇末。奈势有难行,权准下一“抚”字,又有下一“育”字。总之皆非本宗所出,故直加阴圈外。之后之人知兹谱於难别中,隐寓可别之隙。至若义男冒姓,恩无可绝,另注某义子某,附其本房末,以严冒渎之弊。
  • 支分派别,不皆绳绳相继,故或有及身而止者,有数传而止者,俱就本房中按次编入,注其生殁葬所,以便亲房后人查识。至若名字仅存,上下无可承接,与夫名亡字存,纷纷不一,俱按世次另载,存疑图中,庶游魂有记,而遗恨稍释。
  • 吾族有贫而多举子者,或出家或出抚,悉书父齿录下,望其归宗。若置之不书,则阻(其)归宗之心,非善体祖宗者所敢出。
  • 吾族各支有远徙异地者,即於名下注明徙某省、府、州、县字样。日后子孙不忘故土,循名核实,始得知某房支派,不至空悬无泊。
  • 谱中遇有故绝无后者,齿录后加圈与乙字,所以杜假冒之弊。
  • 祭田为禋祀而设,有合族之祭田,则大宗主之,有各房之祭田,则小宗主之,俱宜照契分注清白,不得蒙混无别,以起争端。
  • 坟山有合族公占者,有各房私占者,有一人独置者,彚稿之人,务留心细察,不得混蒙误注,致异(日)藉谱生端。
  • 清查齿录世系,各房原有专司之人,不得遗漏扭扯,如有遗漏等弊,责归本房,非干编修之事。
  • 修谱与事诸人,皆有辛勤而捐资以助盛举,亦不可多得,自应分别登载,若恃分尊年长,而欲厕名其中,以自夸张者,以大义折之,勿听。
  • 修谱捐用,逐一清算,如有浮数,以饱私囊者,照数倍罚。若矢公矢填,并无丝毫侵渔,诚为祖宗肖子,宜均载,以为后人续修法戒。
  • 族内红丁在咸丰十一年前,名字业已注载,若环族而居,间有未入谱者,定属乱宗。后人续修尚其慎之。至有远徙未入者,又不可以一例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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