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家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文献文物>家政家训

原 本 族 规

  发布时间:2003-01-10

第一条 孝顺父母以报劬劳。如忤逆不孝违背天伦者,经族长理处以戒族中之为子者。 第二条 恭敬长上以尽彝伦。如不念天显阋墙凶狠者,经族长严斥以戒族中之为弟者。 第三条 和睦宗族以固本支。如以强凌弱以富压贫者,经族长劝惩以化族中之富强者。 第四条 教训子孙以成事业。如为士为农为工为商者,必因材引诱以励族中之子孙者。 第五条 公举族长以为典型。捡公平正直不拘年齿者,明是非曲直以解族中之纷争者。 第六条 早完钱粮以免抬垫。凡分受祖田自置基业者,须早完地丁以完国家之正课者。 第七条 护守坟茔以禁侵犯。如土石崩坏山水攸关者,必伙同培修以固百世之根本者。 第八条 拜扫清明以敦雍睦。凡长幼尊卑齐集报本者,必燕毛序齿以笃一本之亲亲者。 第九条 公议字派以免混淆。凡族有远近份有尊卑者,必循序取名以免冠履之倒置者。 第十条 同立规条以昭画一。如偭规错矩明知故犯者,必家法处置以立宗族之纪纲者。 以上十条立而不摇,凡我同族恪守毋论。 [约订立于明万历四十年壬子岁(公元1612年)] (摘录自《“汉裔”罗氏族谱》)
查看更多
    暂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