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豫章郡罗氏族规
发布时间:2005-04-02
夫木有良楛(kǔ),引绳则直。人分顽秀,率教为先。考周礼先王以族教,安有小史奠,繁世辨昭,穆有族师,掌其族之戒,令政事书族人之孝第。睦姻及有学者,以示勤冠,婚裘祭宗子主,之所以宗族和睦,人亲其亲,长其长也。吾先世古道,相传其教家,不外孝友、敦睦择族之派,尊望重者为族长、经理、族事,又以族之贤而有才者辅之,其所以约束族人间,亦随时异宜,令酌其可以常行,无弊者凭条例于左,各宜谨遵。
一、敦孝第。于亲而后上及于祖先,友兄弟而后恩施于同姓,未有薄于家而能厚于族者,故孝父母不拘贫富菽水,亦可承欢仪文,甚勿苟简辞色,不宜秉张,族有孝子弟,必加奖励,书其行于谱以示,其不孝不弟者,族长以家法惩治,若忤逆悖乱呈处外,不许与祭。
二、重祭祀。尊祖敬宗莫大于祭,礼仪不可不肃。凡祭先虔诚香蜡,会聚子姓邦祭祖堂,然后登坟。即祭毕,饮福分序长次,登席亦宜肃敬,如草率行礼及入席越次,喧哗酗酒骂坐者,立即扶出议罚。
三、尊贤尚齿。高年为父兄之齿,贤才乃族中之望,年登花甲以上及有功于族者当尊礼之。
四、尊师勤学。子姪不业经书何以绍书香成宦族,凡家有聪慧子弟,为父兄者务必留心作,择严师长训诲,膳米束修,应期而奉,不得刻薄过期至伤雅道,古云爱子重师。
五、恤孤怜寡。子不幸而无父,妻不幸而无夫。少年失志抚孤名,德也,亦吾族之光。若家贫,族中宜加周恤,所以励其节也,亦便孤子得以有成。
六、斥败类。稂莠不除何以植嘉禾。凡族中有悖逆奸伦,盗卖宗谱、侵葬祖坟、私鬻祭产、吞没尝银皆见绝于祖宗也,呈处外,削谱除名,永不许与祭。
七、权量必谨。斗斛不宜加宽,只依官较为式,星称须要公正,务以天平衡,大入小出,上千天和,下滋人怨几亩租者。国课急,宜早完,以免差役追累收租,收租不宜咆哮,无田而佃者,用心耕作,好谷上租,及时交纳,便称良民,耕九余三,自可致富。
八、人生富贵乃降自天,遭际贫穷良由赋命,各宜安分守已,勤俭自大励,顺时听天,不可怨天忧人,踰(逾)检为非,一朝败行,终身贻羞,上玷祖父,下辱儿孙。族有不守本分流于盗贼窝匪者,合族共攻,不许与祭。
九、编定领谱字号。修谱告竣之日,编定字号,照房给领,上谱人名各纪于篇中,以便稽查各房自之,后务宜谨慎珍藏,毋致损坏,倘有损坏,阖族公罚。若有失落,则称家为度议罚,如遇水火,即当告明族众,免罚后之。继起而修者,必以三十年为度,勿令过期,则敬宗睦族之道全矣。
十、闺门妇女,宜分内外,不可男女杂处,同居祖屋,各守房帏,习女红,勤纺织,子姪必正色庄言,如有灭理邪淫丧坏规矩者,执族法惩治外削谱除名。
嘉庆三年戊午岁春月合族同编(1798年)
2006年3月21日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