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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氏宗祠祠规

  发布时间:2007-01-24



旧派累世相承,均归画一,故有罗无二派之称,后续新派,编成五律一首,颇云工雅,但内有甲第冠裳云仍等字,未免太俗,实取名难于贯串,兹于有些句中略易数字,俾族裔取名可顺意义,此与诸宗人商定,非一二人之私见也。特调南昌府新建县正堂加十级元录、十次卓异,候升郑学为之请示立案等,事据翰林院检启罗允叔、候补教谕罗锡公等秋呈称职。
吾族始祖珠公,仕汉,出守江右,同颖阴侯筑城因家,其地迨晋豫章。太守范公宁,大开庠序,取四姓子弟,充弟子员职,吾族曾列其首,是忠孝理学名宦乡贤,功勋封赠鼎甲词垣。凡累世之祖功宗德,理合崇祀。此罗氏宗祠,颜曰承祜堂,所由建于省城之西大街也。迩来岁久屋倾,兼遭回禄,职等承先人之遗绪,仅念维殷,倡捐重建,又于祠之西边,另修罗氏理学名贤祠,再西边别构罗氏试馆,经始于甲戌孟秋,迄今戊寅落成,上妥祖宗之灵爽,下资子孙之寄寓,虽非美美轮究,亦可颂可祷。但恐人心不古,宵小剥庐,是创之固难而守之亦不易。爰与合族商议,公拟条规,禀恳立案,本禁等请到县启,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给示,严禁为此,示仰该祠原形。裔士庶人等,知悉嗣后,尔等务宜恪遵后开祠规。凡岁科考、校官、起咨、铨选、考贡、禀士、庶人等完纳条漕者方可在祠居住。至于无业游民,老少妇女,赌博滋事之辈,不得在祠踞住。自员示公告之后,如有恃强不遵者,准许该祠首事,指名禀县,以凭究惩,各宜懔遵毋违。特此计开:
一、官司弁翰林、进士、举人、生员,除起咨、起文、候补、候选、考贡、补禀,可在祠居住外,其余无事者只许暂住数日,不得恃势长居。
二、生员,贡、监、童生,除岁科小试、乡场大考,在祠居住外,其非考试期只许暂住数日,不得超期久占,违者禀阻。
三、农工商贾,除完纳条漕,往来经过,暂住数日外,其他无论卖力、佣工、做卖卖、开作坊、屯货物者,一概不许入祠居住,违者禀逐。
四、在官在役人等,无论上下衙门、书办,各有房科差役,各有厅馆,一概不许入祠居往,违者禀逐。
五、老少妇女,不许入祠居住,违者禀逐。
六、游民辣棍,到处扰害,不许入祠居住,违者禀究。
七、顽童小子,玷辱祠宇者,不许入祠居住,违者禀究。
八、祠内经管,照依牌载两团轮管一年当年两团各择一人入祠共理,于冬至后一日结算帐目,查明物件,上交下接,如本年帐目有亏,物件有缺,俱由经管赔补,违者禀追。
九、祠外店铺,祠内房屋,一切租钱,俱归本年首事经收;所有元宵、清明、端午、中秋、冬至、元旦、除夕诸节,各祭祀之香纸、油烛、茶酒、杯盏,以及本祠修理检盖并科场之年添设酒盏、床桌等项用费,亦于本年首事循旧经理,除照议定付经管、看守之人工食费外,公同结算,如数存留,不得侵蚀,违者禀追。
右谕通知。
“嘉庆”二十三(1818)年五月十三日  

选录《豫章罗氏宗祠志》罗建平、罗章成整理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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